索引号
640425008/2023-00063
文号
彭党办发〔2023〕70号
发布机构
彭阳县财政局
责任部门
彭阳县财政局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日期
2023-11-13
有效性
有效

关于印发《彭阳县关于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彭党办发〔2023〕70号

乡(镇)党委和人民政府,县委各部委办,县直各局委办,各人民团体、直属事业单位,区、市属驻彭各单位,各国有企业:

《彭阳县关于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工作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中共彭阳县委办公室

彭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1112


彭阳县关于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工作的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234号) 精神,根据自治区委办公厅  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工作的实施方案宁党办202344)和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认真学习宣传贯彻自治区委办公厅  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宁财监发〔2023302)要求,结合彭阳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财会监督的重要论述,全面落实自治区第十三次党代会部署要求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着力推动高质量发展更好统筹发展和安全坚持以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为出发点,以党内监督为主导,突出政治属性,严肃财经纪律,健全财会监督体系,完善工作机制,提升财会监督效能,促进财会监督与其他各类监督贯通协调,推动健全党统一领导、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监督体系

(二)工作原则

1.坚持党的领导,发挥政治优势。坚持加强党的全面领导中央集中统一领导,把党的领导落实到财会监督全过程各方面,确保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有效贯彻落实。

2.坚持依法监督,强化法治思维。按照全面依法治国要求,健全财经领域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度,加快补齐法治建设短板,依法依规开展监督,严格执法、严肃问责。

3.坚持问题导向,分类精准施策。针对重点领域多发、高发、易发问题和突出矛盾,分类别、分阶段精准施策,强化对公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建立长效机制,提升监督效能。

4.坚持协同联动,加强贯通协调。按照统筹协同、分级负责、上下联动的要求,健全财会监督体系,构建高效衔接、运转有序的工作机制,与其他各类监督有机贯通、相互协调,形成全方位、多层次、立体化的财会监督工作格局。

)主要目标

2025年,构建财政部门主责监督、有关部门依责监督、各单位内部监督、中介机构执业监督、行业协会自律监督的财会监督体系,基本建立起横向协同、纵向联动、财会监督与其他各类监督贯通协调的财会监督机制。使财会监督地方性立法更加完善,规章制度更加健全;监督方式不断创新,信息化水平明显提高;财会监督队伍建设取得明显发展,监督人员业务能力不断提升;监督成果运用更加充分,威慑警示作用更加凸显,财政、财务、会计管理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和财经纪律得到有效执行。

二、重点任务

四)加强党对财会监督工作的领导

1.贯彻落实总书记重要论述精神,准确把握新时代财会监督的职能定位,把党的全面领导贯穿到财会监督工作的全过程各方面。县委加强对财会监督工作的领导,保障党中央决策部署及区、市党委工作要求落实到位,统筹推动财会监督各项工作有序有效开展。县政府建立财会监督协调工作机制,研究部署财会监督工作,制定完善政策措施,协调解决重要问题,督促指导全县财会监督工作。

)财政部门依法履行财会监督主责

2.财会监督是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反映的是各部门需要履行的政治责任和政治义务作为财政部门,要通过管好钱袋子账本子,推动规范用权,及时校准纠偏严肃财经纪律。加强预算管理监督,强化预算约束,加强三公" 经费管理,严控一般性支出,规范政府收支行为。健全预算编制审核制度,完善预算收入、支出监管制度和预算执行考核机制强化支出定额管理和绩效管理,加强对决算真实性的核查。持续开展预决算公情况检查,加强对财税优惠政策制定和执行、基层三保"、地方政府债务管理、转移支付和重点项目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等的监督。

3.加强对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规章制度实施情况的监督,严格履行审批程序,强化资产配置、使用、处置管理,加强对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报告的审核,保障国有资产安全完整。

4.加强对政府采购制度实施情况的监督,依法加大对未按规定方式采购、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供应商或者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提供虚假资料、恶意串通谋取中标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打击力度。强化对采购人采购需求管理和履约验收活动的监督,加大对采购人及其委托的代理机构发布政府采购项目信息行为的检查,加强对评审专家的监督管理,强化对代理机构的综合信用评价和监督检查。实行政府采购质疑、投诉全流程网上办理。

5.加大对单位财务规则准则制度执行情况、内部控制体系建设相关工作的监督,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年度内部控制报告审核,强化监督结果分析应用,督促指导相关单位完善内部控制体系,提升财务管理水平。

6.强对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严厉打击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向不同的会计资料使用者提供编制依据不一致的财务会计报告、滥用会计准则等违法违规行为,强化会计管理基础,提高会计信息质量。

7.加强对代理记账机构取得和维持执业资格的监督,强化执业质量检查,依法对其涉诉涉访执业活动进行指导。严厉打击无证经营、挂名执业、超出胜任能力执业、网络售卖报告、出具虚假报告或者不符合规定的报告等违法违规行为。

)依照法定职责实施部门监督

8.各级预算部门要加强对本单位及所属单位预算编制、  预算执行、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预决算信息公开、银行账户管理、财务活动、会计行为、政府采购活动和内部控制建设等的监督,强化预算约束,严格财务管理。发展改革部门等项目预算编制单位要加强对项目预算编制与执行、资金管理与使用等的监督。

9.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银行保险监管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分工,依法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土地估价、矿业权评估、房地产估价、保险公估行业的监督,推动资产评估行业高质量发展。

10.国有企业监管部门要加强对监管企业财务活动的指导和监督,有关部门(单位)要加强对归口财务管理单位财务活动的指导和监督。指导监管企业和归口财务管理单位建立健全财务制度和会计核算体系,规范账户管理,加强内部控制建设与监督,强化财经纪律刚性约束,严格财务管理。

11.财政、税务、审计、纪检监察、人民银行、银行保险监管等部门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职责,对有关部门(单位)的会计资料实施监督检查,出具检查结论。检查结论能够满足其他部门履行职责需要的,其他部门应当加以利用,避免重复检查。

12.依法对承担资产评估、验资或者验证的机构进行监督检查,凡是提供虚假材料或者因过失提供有重大遗漏的报告的,移交公司登记机关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处理。

)加强单位内部监督

13.各单位要切实承担起内部监督责任,完善内部监督机制,强化流程管控,落实单位内部财会监督主体责任,明确承担财会监督职责的机构和人员。对本单位财政、财务、会计活动实施监督,对本单位经济业务、财会行为、会计资料和内部控制建设实施常监督检查加强关键业务、关键岗位风险防范,提升内部管理水平确保牢牢守住第一道防线。

14.各单位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财会监督工作第一责任人,要履行好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并对本单位财会工作和财会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各单位分管财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依职权、职责对本单位财会监督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15.各单位财会人员要加强自我约束,遵守职业道德, 拒绝办理或按照职权纠正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财会事项,有权检举单位或个人的违法违规行为。

)发挥中介机构执业监督作用

16.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税务师事务所、代理记账机构等中介机构要严格依法履行好审计鉴证、资产评估、税务服务、会计服务等职责,切实加强对执业质量的把控建立健全质量控制制度,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强化质量管理责任。

)强化行业协会自律监督作用

17.注册会计师协会、资产评估协会、房地产估价师协会、土地估价师协会、注册税务师协会、保险业协会等行业协会要充分发挥督促引导作用,强化行业执业质量监督检查,推进行业综合评价,建立和完善对违规执业、投诉举报、媒体质疑等的处理机制。加强行业诚信建设,用好用中国(宁夏)等信用管理平台,运用信用记录、警示告诫、公开曝光公开谴责等措施加大惩戒力度,不断推动提升中介机构执业规范化水平。

)加强财会监督主体横向协同

18.积极统筹各类监督资源,充分调动各方面积极性,实现财会监督一张网展开。各监督主体间,既要按照法律法规权限各司其职,更要建立健全务实管用的协同机制密切配合,推动形成分工明确、协调有序、监督有效的工作新格局。财政部门要发挥牵头作用,加强统筹谋划、督促指导、沟通协调负责本级政府财会监督协工作机制日常工作,税务、审计、纪检监察、人民银行、国有资产监管、金融监管、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市场监管、审批服务管理等部门积极配合、密切协同,强化联合监管,避免出现监管盲区和重复监管。

19.建立部门与行业协会联合监管机制,完善线索移送和信息共享机制,建立行业自律监督重大问题报告制度,实现行业自律惩戒措施与行政处罚有效衔接,从而推动监督优势更好转化为治理效能。

20.中介机构及其从业人员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准则制度进行执业,提供准确的专业意见,要及时向主管部门、监管部门和行业协会报告执业活动中发现的财会违法违规行为。健全财会监督行政执法辅助人员选聘制度,畅通中介机构配合财会监督执法并提供专业意见的渠道各单位要配合好有关方面依法依规实施财会监督,不得拒绝、阻挠、拖延,不得提供虚假或者有重大遗漏的财会资料及信息。

(十)强化纵向联动

21.县财政部门县委、县政府领导下按照上级财政部门的工作部署、要求, 扎实组织开展好相关财会监督工作,确保上下一盘棋。牵头制定我财会监督工作计划,明确年度监督重点,指导推动各部门(单位)组织实施,及时向委、政府和上级财政部门反映财会监督中发现的重大问题。积极配合自治区财政厅健全与财政部宁夏监管局的协同工作机制。

22.县政府和有关部门要依法依规组织开展本行政区域内财会监督工作,畅通财会监督信息渠道,建立财会监督重大事项报告机制,及时向同级党委、上一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反映财会监督中发现的重大问题。

(十)推动财会监督与其他各类监督贯通协调

23.财会监督要紧紧立足职能定位,既不缺位、又不越位,自觉以党内监督为主导,加强与巡视巡察机构协同完善重点监督协同、重大事项会商、线索移交移送和重大问题报告机制定期通报财会监督情况,深化财会监督与党内监督贯通协调。

24.加强与纪检监察机关的贯通协调,完善财会监督与纪检监察监督在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纠治四风、整治群众身边腐败和不正之风等方面贯通协调机制,更好发挥财会监督覆盖面广的特点和优势,推动财会监督专业力量全方位配合党内监督开展反腐败工作,协助查处政治问题、经济问题相互交织的重大腐败案件,助力一体推进三不腐建设。

25.强化与人大依法监督、民主监督的配合协同,将财会监督列入人大监督的重中之重。完善与人大监督在提高预算管理规范性、有效性等方面贯通协调机制支持同级人大对政府预算实施全口径审查和全过程监督,县政府要定期向同级人大常委会报告、向同级政协通报财会监督工作情况。

26.增强与行政监督、司法监督、审计监督、统计监督的协同性和联动性,充分发挥财会监督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中的基础性、支撑性作用,加强信息共享、成果共用、协同监管,增强监督合力和实效,为党内监督和其他各类监督提供有力支持,不断提升监督体系整体效能。

27.畅通群众监督、舆论监督渠道,健全财会监督投诉举报受理和反馈机制,及时回应社会关切。

(十加大重点领域财会监督力度

28.保障中央重大决策及自治区工作部署贯彻落实把推动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作为财会监督工作的首要任务,严肃查处财经领域违反中央宏观决策和治理调控要求、影响经济社会健康稳定发展的违法违纪行为,确保党中央政令畅通,保障自治区党委和政府重点工作任务落实到位。

29.强化财经纪律刚性约束加强对财经领域公权力行使的制约和监督,严肃财经纪律。聚焦贯彻落实减税降费、党政机关过紧日子、加强基层三保工作、规范国库管理、加强资产管理、防范地方政府债务等重点任务,严肃查处财政收入不真实不合规、违规兴建楼堂馆所、违规设立财政专户、违规处置国有资产、违规举债虚假化债、违规使用或者骗取财政资金等突出问题,强化通报问责和处理处罚,切实维护财经纪律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30.严厉打击财务会计违法违规行为从严从重查处影响恶劣的财务舞弊、会计造假案件,强化对相关责任人的追责问责。加强对行政事业单位、企业和其他组织财务、会计行为的监督,依法严厉打击虚构经济业务、财务数据造假、出具阳报告、内部监督失效等违法违规行为。加强对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代理记账机构等中介机构执业质量监督,强化行业日常监管和信用管理。

三、保障措施

(十)加强组织领导

1.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政府决策部署及要求,把党的领导贯穿于财会监督工作的各方面各环节,确保县财会监督工作始终保持正确的方向。依法依规履行好财会监督职责,党政主要领导要担负起第一责任人责任,提高政治站位,强化组织领导各部门(单位)要认真履行各自职能职责,加强协同联动,严管所辖、严负其责,抓好贯彻落实确保各项工作任务落地见效。

1成立以县委书记组长,县委副书记、政府县长任副组长,各级各部门党政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财会监督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统筹推进全县财会监督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财政局,由县委分管财政工作副书记兼任办公室主任,财政局党组书记、局长兼任办公室副主任,负责财会监督日常工作(因人事或岗位分工变动自动调整,不再另行发文)。将财会监督工作推进情况纳入县委、县政府效能目标管理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作为部门综合考核和领导班子和有关领导干部考核的重要内容。对于贯彻落实财会监督决策部署不力、职责履行不到位的,要严肃追责问责。

2)建立财会监督协工作机制,成立由县委副书记、政府县长任长,县委常委、政府副县长任副长,有关协同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财会监督协调工作小组(因人事或岗位分工变动自动调整,不再另行发文),定期召开联席会议。财政部门牵头负责本级政府财会监督协调工作机制日常工作,主要职责是统筹推进财会监督工作,审议财会监督工作规划、年度监督工作重点等,健全监督协同、信息沟通、成果共享等工作机制,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推动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部署,促进财会监督工作高质量开展。具体由财政部门负责牵头抓总、组织协调,税务、审计、纪检监察、人民银行、国有资产监管、金融监管、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市场监管、审批服务管理等部门,主动担当作为,通力协作配合,共同参与、共同推动、共同落实,并加强与上级主管部门的沟通汇报,争取工作支持,把监督优势更好的转化为治理效能。  

(十)加强财会监督制度建设

2.坚持立、改、废、释并举,根据财会法律法规修订进程,及时制定完善相关政府规章、管理制度,推动形成统一规范、系统集成、协同高效的财会监督制度体系。

3.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压实各方法律责任,提高违法违规成本,不断提升财会监督权威性;大力推动全面贯彻实施会计准则制度,夯实财会监督工作基础,不断增强会计准则制度执行效果。

(十)加强财会监督机构队伍建设

4.从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上入手,纵向到底源头上解决好我县财会监督人员不足、尤其是专职人员严重不足的现状。财政部门设置财会监督机构,配齐专职监督人员,及时做好传、帮、带和新老接替。编制、组织、人社部门统筹调节、选优配强与财会监督职能任务相匹配的在编人员力量其他部门(单位)也要结合实际,设置配备与其财会监督职能任务相匹配的岗位和人员力量,明确岗位职责。

5.持续强化财会监督队伍教育培训和能力提升,做到持证上岗和依法监督建立高层次财会监督人才库培养体系,注重引进财政、财务、会计、审计、评估、金融、信息化等各方面人才,不断优化干部队伍结构,加强财会监督人员的专业培训,提高专业技能;加强财会监督人员的廉政教育,切实完善财会监督人才政策体系和激励约束机制对违纪违规人员严肃追责问责。

6.将财会监督工作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并在部门预算中单列财会监督工作经费。

(十)统筹推进财会监督信息化建设

7.联网 +监督充分运用大数据和信息化手段,及时优化更新计算机等监督硬件设备,为日常监督、执法检查、追责问责提供有力支持;加强财会监督数据信息互通,推进财会监督数据的汇聚融合和共享共用,为财会监督工作赋能增效;构建财会领域重大风险识别预警机制和实时处置机制,为实现科学决策提供真实可靠的数据支撑,切实提升监管效能。

(十)提升财会监督工作成效

8.化监督模式与方式方法,推动日常监督与专项监督、现场监督与非现场监督、线上监督与线下监督、事前事中事后监督相结合,实现监督和管理有机统一。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理处罚力度,推动实施联合惩戒,依法依规追责问责。加强财会监督结果运用,将监督检查结果与预算安排挂钩。完善监督结果公告公示制度,对违反财经纪律的单位和人员,加大公开曝光力度。属于党员、公职人员的,及向所在党组织、所在单位通报,发挥警示教育作用

十九)加强学习宣传引导

9.加强财会监督法律法规政策宣传解读,把财会监督法规制度纳入各级党委(党组)学法用法和中心组理论学习计划,纳入各级党委常委会会议、政府常会议和各部门党委(党组)会议学习内容,纳入县委组织部、党校(行政学校)干部教育培训重点内容,强化领导干部财经纪律意识。

10.财政部门要充分利用新闻媒体、政府门户网站及微信公众号等互联网平台,及时推送、转发与财会监督有关的信息内容县委宣传部、融媒体中心、政府信息中心等部门要强化新闻宣传,加强舆论引导,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充分调动各方面积极性,进一步激发推动落实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凝聚社会各界广泛共识,进一步营造加强财会监督工作良好社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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