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640425043/2023-00027
文号
发布机构
彭阳县公安局
责任部门
彭阳县公安局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日期
2023-08-17
有效性
有效

关于印发《彭阳县公安局2023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室、队、所:

现将《彭阳县公安局2023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彭阳县公安局

2023年8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  

彭阳县公安局2023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

为深入贯彻落实彭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彭阳县2023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彭政办发〔2023〕53号)要求,进一步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常态化、制度化、规范化开展,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如下工作要点。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宁夏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中心工作,加快转变政务公开职能,全环节推进信息公开,全流程优化政策服务,全方位完善互动参与,全链条夯实工作基础,以政务服务标准化为引领,切实提高政务公开服务水平和工作质效。

二、工作任务

(一)加强重点工作信息公开。

1. 围绕县委、县政府确定的中心工作,聚焦公安“放管服”改革、政务服务标准化、“365天×24小时”“交管12123”等重点工作,及时公开政策及工作方案、典型案例、创新成果实施情况。(责任部门:法制大队、交警大队、治安大队)

2. 加强“双随机、一公开”信息公开。及时公开各领域关于“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抽查事项清单、抽查结果、行政处罚决定等相关信息。(责任部门:法制大队、交警大队、网安大队、治安大队、禁毒大队)

3. 做好法治建设相关信息公开。动态调整权责清单,公开相关法律及法律服务、司法鉴定、法律援助等方面的便民利民举措。规范公开行政执法信息,全面开展政府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牵头部门:法制大队;配合部门:局机关相关部门)

4. 做好公共财政事权信息公开。依法扩大预决算公开范围,及时公开县局预决算信息。持续推进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常态公开。(责任部门:警务保障室)

(二)推进民生领域信息公开。

5. 做好议案提案办理信息公开。及时公开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结果。(责任部门:指挥中心,局机关相关部门)

6. 做好相关招聘聘用信息公开。通过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等各类平台,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的职位、名额、报考条件及聘用结果。(责任部门:政工监督室)

7. 做好便民惠企政策信息公开。及时通过彭阳县人民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公开深入推进公安“放管服”改革,助力优化营商环境各项工作中推出的便民惠企措施、办事指南等信息。主动推送相关政策。(牵头部门:法制大队;配合部门:交警大队、治安大队、网安大队、禁毒大队、局机关相关部门。

8. 依法依规做好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有关法规文件要求,确保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接收、登记、审核、答复、邮寄、办结归档等关键节点全程留痕、可追溯。(牵头部门:指挥中心;配合部门:局机关相关部门)

(三)完善政策发布和解读咨询机制。

9. 强化相关政策多元化解读。对自行制作、联合制作或以县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名义公开发布的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重要文件、实施意见及规范性文件、重要政策性文件,按照“谁起草、谁解读”原则,由制作部门负责做好一图读懂、动漫视频等政策解读,对主动公开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度高的政策,解读材料应聚焦核心概念、关键词、适用范围、办事指引、操作方法、执行口径、惠民利企举措、新旧政策差异等实质性内容。为社会公众提供“政策+解读+办事”的综合解读服务。(牵头部门:法制大队;责任部门:局机关相关部门)

10. 统筹做好政策咨询服务。采取线下与线上、人工客服与智能平台相结合的方式,为群众提供政策咨询服务。自查政府网站窗口单位联系电话是否准确,杜绝以传真号或无人接听的空号代替公开的咨询电话。(责任部门:各室队所)

(四)深化政民互动和公众参与。

11. 积极回应群众关切。积极回应群众通过热线电话、市长信箱、政务新媒体等平台的咨询、投诉,意见建议,严格落实办理时限,确保回复质量。(牵头部门:指挥中心;责任部门:各室队所)

12. 组织开展“政府开放日”活动。严格落实“政府开放日”活动相关要求,按照“制定方案、发布公告、组织实施、征集意见、报送结果(包括活动内容、现场图片等)”原则,9月底前组织政府开放活动,安排熟悉业务的领导干部现场解答、听取建议,有序引导社会公众参与社会管理和基层治理。(牵头部门:指挥中心;配合部门:各室队所)

13. 完善行政决策公众参与机制。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出台前,广泛征求社会公众意见建议,公开征集意见的政策草案要同步开展解读,讲明讲透政策内涵,更好引导公众发表意见建议。政策出台后的10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开意见的收集、采纳情况以及较为集中意见不予采纳的原因,同步公开通过座谈会、听证会、实地走访、民意调查等其他公众参与方式征求意见的情况。(责任部门:局机关相关部门)

(五)不断规范政务公开平台建设。

14. 规范优化公开平台建设。加强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的管理,抓好信息审核、内容监测和安全防护、应急保障,做好日常巡查与维护,确保政府网站和各类政务新媒体安全平稳运行。(责任部门:指挥中心、政工监督室、网安大队)

15. 推进政务数据整合共享。着力打造惠企利民、群众满意的“网上政府”,各部门执法的行政规范性文件、重大行政决策文件于正式印发后3个工作日内报送县政府政务公开办公室进行选登。(责任部门:政工监督室、指挥中心)

16. 常态化开展网络工作群清理。以消除“指尖形式主义”为契机,持续规范机关网络工作群管理,切实纠正网络泄密失密和形式主义等问题,有效减轻社会公众和基层部门负担,有效杜绝“指尖泄密”,每年年底前向县政务公开办报送一次清理报表。(牵头部门:政工监督室;配合部门:各室队所)

(六)强化政务公开监督保障。

17. 优化评估考核保障体系。积极做好2023年度全区政务公开第三方评估迎检工作,扎实做好政务公开年度效能目标考核问题整改,查短板、补弱项,对标区、市政务公开工作要求,切实做好政务公开考核工作。(牵头部门:指挥中心;责任部门:各室队所)

18. 加强政务公开人员管理。进一步加强政务公开工作人员管理,发生人员变动和工作调整时,必须做好工作交接,并及时向指挥中心进行报备。(责任部门:各室队所)

19. 不断提升工作质效。各部门要大兴调查研究之风,围绕基层政务公开、政府网站及政务新媒体等各项任务落地情况,找准本部门政务公开短板弱项,学优补短,提升政务公开整体水平。(责任部门:各室队所)

20. 统筹做好公开与保密工作。全面梳理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文件对本单位、本领域提出的公开要求,严格落实公开主体责任,做到“应公开、尽公开”。严格落实网络意识形态责任制,加强在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公开的内容管理,抓好信息审核、内容监测,确保政府网站和各类政务新媒体安全平稳运行。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从严审核、审慎发布涉及个人隐私的信息和未成年人信息,切实推动法定公开事项公开到位、法定不公开事项保护到位。(责任部门:各室队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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