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提升养老院服务质量的重要指示精神,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9】5号)关于做好养老服务领域信息公开和政策指引工作要求,探索建立养老服务质量信息公开清单制度,现将我院有关公开信息公布如下:
保障措施
为农村五保对象和城市“三无人员”提供养老服务,确保供养对象衣、食、住、医、葬等方面的需求获得保障。
一、衣,穿衣费用按每月每人12%标准支付(主要根据使用情况开支:被褥、床单、枕巾、棉衣、冬夏季服装、鞋、帽、衬衣、内衣、袜子等)。
二、食,生活费用按每月每人60%标准支付(其中:米、面、油、肉、菜、水果、调料等)。
三、住,保证每一为供养人员住的舒心。
四、医,供养人员住院自费部分及生活补贴(院民伙食费每人每天50元)按每月每人10%标准支付;
五、葬,特困供养人员去世丧葬费用原则上不低于基本殡葬服务标准,最高不超过上年度全区农村居民可支配收入的40%(含分散特困供养人员),由县民政局局务会议研究之后统一拨入各敬老院进行兑现支付。
彭阳县回民敬老院
2021年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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