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640425016/2018-92837 | 文号 | 生成日期 | 2018-11-23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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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彭阳县卫生健康局 | 责任部门 |
根据自治区卫计委办公室《关于做好全区城乡集中式饮用水龙头水水质监测及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试行)》(宁卫计办发〔2018〕85号)规定,现将我县2018年9月份(丰水期)城乡集中式生活饮用水龙头水水质监测结果进行公示。
一、监测目的
通过对监测点开展水质卫生监测,系统地了解城乡集中式供水管网末梢水卫生基本状况和变化趋势,为加强饮用水安全管理工作提供依据和技术支持。
二、监测范围
县辖区12个乡镇
三、监测内容和方法
(一)基本情况调查
对监测地区城乡集中式供水管网末梢水(龙头水)基本情况、水源类型、供水单位等基本信息进行调查。
(二)监测指标
按照《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开展水质常规监测,主要包括色度、浑浊度、嗅和味、肉眼可见物、耗氧量、总大肠菌群、耐热大肠菌群、PH、总硬度、氟化物共10项指标。
(三)水样采集、检验和评价要求
水样采集、保存、运输和检验按现行《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GB/T 5750-2006)规定执行;水质评价按《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执行。
(四)质量控制
为保证监测数据的准确性和可靠性,参加监测的实验室是通过省级实验室资质认定,资质认定在有效期内,并将监测工作纳入质控体系。监测实验室严格按照《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GB/T 5750-2006)的方法和要求进行采样、检测,并通过技术培训、质量控制考核等有效的措施保证检测结果的可靠性。
四、监测点设置
县辖区内共设集中式供水管网末梢水(龙头水)监测点10个,每个监测点于每年枯水期和丰水期各采集一份水样,按监测指标要求进行检测。(详见附表1)
五、监测结果及分析
具体监测结果见附表2。
附表:
1、彭阳县城乡集中式生活饮用水龙头水水质监测情况
2、彭阳县用户龙头水水质监测结果
彭阳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018年11月20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