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2019-00189 | 文号 | 彭环审〔2019〕7号 | 生成日期 | 2019-05-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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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方式 | 无 | 发布机构 | 责任部门 | 固原市生态环境局彭阳分局 |
彭阳县立德工贸有限公司:
你单位委托众旺达(宁夏)技术咨询有限公司编制的《彭阳县循环经济利用建筑垃圾再生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经研究,批复意见如下:
一、项目位于彭阳县白阳镇罗堡村立德工贸有限公司机砖厂院内,新建免烧砖生产线1条,年处理建筑垃圾5000m3,年生产免烧多孔砖1500万块。主要建设内容:粉碎车间1座(600 m2),压制车间1座(200m2),半封闭原料库房(1500m2),配套安装破碎机、制砖机、水泥储罐等设备及除尘器、洒水设施等环保设施。项目不新增用地,总投资1200万元,环保投资25.2万元。
根据《报告表》结论,该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彭阳县相关规划,施工期环境影响可控,运行期环境影响较小,同意项目按《报告表》所列内容建设,《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和环境管理意见作为项目实施和环境管理的依据。
二、在工程设计、建设和环境管理中要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保要求,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并着重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防止施工废水、扬尘、噪声污染环境。
(二)严格执行《报告表》中提出的大气污染防治措施。禁止安装燃煤锅炉;项目易产生工业粉尘设备要全部安装在封闭车间内,并按《报告表》要求经除尘设施处理后达标排放,执行《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原料、中间产品及不能利用的固体废物堆放场应进行封闭或安装防风抑尘设施,并配套洒水降尘设备,厂区主要运输道路要全部硬化,并及时清扫和酒水,项目无组织粉尘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
(三)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水污染防治措施,厂区要实行雨污分流制。生活污水、各类冲洗水要全部综合利用,禁止排放,本项目不设废水排放口。
(四)认真执行《报告表》提出的噪声防治措施,在设计中合理布局高噪声设备,并选择低噪声设备;主要噪声设备应采取降噪、隔音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
(五)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固废污染防治措施。项目产生的废土应综合利用,禁止混入生活垃圾排放,其它可再生利用的固体废物应分类收集,能综合利用的全部综合利用,不能利用的运到建筑垃圾场填埋。生活垃圾运到县城生产垃圾填埋场卫生填埋。
三、该项目实施后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粉尘1.15t/a。
四、本批复只对该《报告表》内容有效,当建设内容及规模等发生重大改变时,必须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五、项目应按照规定程序及时履行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手续。
固原市生态环境局彭阳分局
2019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