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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阳县人民政府关于中央环保督察反馈 意见第七项——燃煤锅炉整改销号公示

索引号 640425011/2018-81768 文号 生成日期 2018-12-14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彭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责任部门 彭阳县城乡建设和环境保护局

根据自治区《关于做好中央第八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意见整改销号工作的通知》(宁环督改综发20172号)文件要求,现对已完成整改的问题进行公示。

一、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意见情况

整改任务第项:关于“固原市 PM10平均浓度同比上升 8%截止2015年底固原市区及各县城建成区仍有17台每小时20蒸吨及以上燃煤锅炉环保设施不完善,其中西吉7台,隆德8台,彭阳2台,污染较为严重”的问题。

二、责任单位彭阳县政府办公室

三、整改目标扭转 PM10不降反升局面,县城建成区全面淘汰20蒸吨/小时以下燃煤锅炉

四、整改措施

(一)全面淘汰燃煤小锅炉。2017年县城集中供热管网覆盖范围10蒸吨/小时以下燃煤锅炉全部淘汰;2018年实现县城建成区20蒸吨/小时以下燃煤锅炉。

(二)加快集中供热工程建设和深化燃煤锅炉达标治理。城市新建用热设施必须集中供热,不得单独建设燃煤供热锅炉。建设集中供热管网、改造老旧供热设施,县城集中供热率2017达到95% 2018年实现全覆盖。在集中供热管网不能覆盖的地区,实施“煤改电、煤改气”。对暂不能淘汰的20蒸吨/小时及以上燃煤锅炉,全部实施除尘、脱硫、脱硝改造并同步安装在线监控设施,全部达到污染物排放新标准。

五、整改完成情况

一是对全县燃煤锅炉使用情况进行摸底排查。共排查锅炉使用单位79家113台636.8吨。其中:县城建成区内20吨以上集中供热锅炉5台455吨已全部建成除尘、脱硫脱硝、场地硬化和封闭式煤仓,安装在线监测设施;对中央第八环保督察组反馈的2台40蒸吨/小时燃煤锅炉因设备老化列入2018年淘汰计划,已于今年5月中旬完成拆除任务;二是开展县城建成区内20蒸吨/小时以下燃煤锅炉锅炉淘汰。截止2018年累计淘汰县城建成区内20蒸吨/小时以下燃煤锅炉50台34.26吨,县城建成区内实现20蒸吨/小时以下燃煤锅炉清零。拆除无环保治理设施的20蒸吨/小时及以上集中供热锅炉9台128蒸吨。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彭阳县人民政府进行反馈。

公示时间:201812月14日至2018年1219日,共5个工作日。

牵头单位彭阳县政府办公室

联系电话:0954--7012302

联系地址:彭阳县悦龙新区行政中心


            彭阳县政府办公室

             201812月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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