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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阳县2018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监管工作方案

索引号 640425013/2018-91675 文号 彭农发〔2018〕260号 生成日期 2018-10-30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彭阳县水务局 责任部门

为全面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切实做好2018年全县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监管工作,有效防止大气污染,改善空气环境质量,保障公共环境安全,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按照区市县党委、政府及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的统一安排部署和相关要求,现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标本兼治、疏堵结合、疏堵结合、源头控制”为原则,坚持“综合利用、粉砂还田、集中堆放、杜绝火点、责任追究”二十字方针,采取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相结合、全面禁止与重点防控相结合、行政推动与技术服务相结合、宣传引导与督查问责相结合的方式,形成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全力推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监管工作,实现我县空气质量稳定向好发展。

二、工作目标

在全县范围内全域、全时段、全面禁止秸秆焚烧。加强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监管长效机制建设,完善县、乡(镇)、村(社区)秸秆禁烧网格化监管体系。确保禁烧工作全覆盖无空白,责任落实无盲点;确保辖区内不燃一把火、不冒一处烟、不见一块黑斑;确保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85%以上,禁烧率达到100%;确保县城、乡镇、村等人口集中区大气环境质量稳定良好,国道、省道干线公路等交通通行和人民生产生活不受影响。

三、重点禁烧时段

我县农作物秸杆主要来自玉米、冬小麦和马铃薯三大类作物,秋、冬、春三季,是农作物秸杆收获拉运焚烧的重要时段,应全力做好禁烧工作。秋季为2018年10月1日至2018年11月6日,冬季为2018年11月7日至2019年2月3日,春季为2019年2月4日至2019年5月5日。三个重点时段的禁烧工作,要做到全面巡查,不留死角,发现一起,制止一起,力争实现无焚烧。

(一) 动员部署阶段(2018年10月1日至2018年10月20日)。各乡(镇)、相关部门(单位)要全面动员和安排部署,制定禁烧方案,划定重点监管区域,明确目标任务;健全工作机构,落实工作责任,实行网格化监管;大力开展宣传教育,提高群众认识,营造全民禁烧氛围。

(二) 工作开展阶段(2018年10月21日至2019年5月5日)。此阶段是全面实施秸秆禁烧重点监管时段,尤其是清明节及春播期间,要组织人力对禁烧工作进行多形式深入宣传、全方位巡查。要现场督查检查、定期通报情况和实时媒体曝光多措并举,坚决杜绝辖区内秸秆(杂草)焚烧现象。对露天焚烧行为,依法依规予以处罚并实施责任追究。

(三) 总结阶段(2019年6月1日至2019年6月10日)。各乡(镇)、相关部门(单位)开展自查自评,上报秸秆禁烧工作总结,县农牧局汇总查禁情况、形成总结报告和年度考核评价意见。

四、工作措施

(一)提高政治站位、明确目标任务。各乡(镇)、相关部门(单位)要进一步增强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监管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加大投入,发扬成绩;此项工作面积广、任务重、难度大,我们一定要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无缝对接、全面覆盖、责任到人”的工作思路,通力合作,齐抓共管,实现各区域责任单位各尽其职、各负其责、相互联动、综合监管的秸秆禁烧管理模式。各乡(镇)要按照“定区域、定职责、定人员、定任务、定考核”的要求,将禁烧监管责任落实到具体单位和个人,推进监管工作重心下移、力量下沉,实现秸秆杂草禁烧监管不留死角、不留盲区、不留隐患,构建秸秆禁烧监管全覆盖、责任到人、监管到位、执法规范的秸秆禁烧管理网络。

(二)强化宣传引导、营造全民禁烧氛围。各乡(镇)、相关部门(单位)要在主要路口设置宣传标牌,在本乡镇辖区公路、集市、村委会悬挂横幅、张贴宣传标语、禁烧通告,把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宣传到村、到户、到田间地头。各部门在利用彭阳电视台宣传的同时,采用手机短信、微信群及公众号“彭阳三农”平台宣传秸秆禁烧工作,通过全方位宣传教育,进一步调动广大农民群众、社会各界广泛参与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三)强化督促检查、依法打击焚烧行为。各乡(镇)、相关部门(单位)要强化监管制度,层层落实禁烧责任,成立秸秆禁烧督查巡查组,开展秸秆禁烧专项检查,要深入田间地头巡查,及时到场处置,及时查处焚烧行为。发现秸秆(杂草)焚烧行为要及时制止,责令立即改正,并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五十一条规定,依法予以行政处罚;对劝阻不听、恶意焚烧造成严重危害的,要会同公安等司法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县农牧局、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局等单位组成联合督查组,督促指导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措施的落实,加强秸秆杂草禁烧工作巡查督导,对秸秆杂草禁烧工作不力的乡镇予以通报曝光。

(四)大力推进秸秆综合利用。农牧局要积极配合出台秸秆综合利用项目相关财政补贴优惠政策,积极推广秸秆青贮、生物秸秆反应堆、秸秆还田等技术,加大综合利用力度,从根本上解决秸秆焚烧问题。各乡镇组织对能够利用的秸秆,要尽可能加以综合利用,对无法利用的秸秆,要集中处理,严禁随意焚烧。       

                                                          彭阳县农牧局   

                                                         2018年10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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