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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彭阳县2023年财会监督工作计划》的通知

索引号 640425008/2023-00016 文号 彭财(综)发〔2023〕54号 生成日期 2023-03-16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彭阳县财政局 责任部门 彭阳县财政局
有效性 有效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部门(单位)

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自治区第十三次党代会精神,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工作,有效履行财监督职责更好发挥财会监督职能作用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23〕4号)(以下简称《意见》),按照全国(全区)财政工作(财会监督工作)会议要求结合我县实际,我们制定了《彭阳县2023年财督工作计划》(以下简称《计划》),现予印发。

意见是指导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全国财会监督工作的纲领性文件请各乡镇、部门(单位)高度重视,各司其职,统筹协同分级负责上下联动主动发挥政治优势,强化组织领导;增强法治思维,优化工作机制;分类精准施策,加强贯通协调;形成监督合力,提升监督效能;健全财政职能,加强财政管理;严肃财经纪律,维护财经秩序用心用情用力推进《意见》和《计划》各项任务地见效努力形成全方位、多层次、立体化的财会监督工作格局。

附件:1.彭阳县2023年财监督工作计划

     2.彭阳县2023财会监督检查项目计划表

彭阳县财政局

2023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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