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640425008/2023-00016 | 文号 | 彭财(综)发〔2023〕54号 | 生成日期 | 2023-03-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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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彭阳县财政局 | 责任部门 | 彭阳县财政局 |
有效性 | 有效 |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部门(单位):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自治区第十三次党代会精神,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工作,有效履行财会监督职责,更好发挥财会监督职能作用,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23〕4号)(以下简称《意见》),按照全国(全区)财政工作(财会监督工作)会议要求,结合我县实际,我们制定了《彭阳县2023年财会监督工作计划》(以下简称《计划》),现予印发。
《意见》是指导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全国财会监督工作的纲领性文件,请各乡镇、部门(单位)高度重视,各司其职,统筹协同,分级负责,上下联动。主动发挥政治优势,强化组织领导;增强法治思维,优化工作机制;分类精准施策,加强贯通协调;形成监督合力,提升监督效能;健全财政职能,加强财政管理;严肃财经纪律,维护财经秩序,用心用情用力推进《意见》和《计划》各项任务落地见效,努力形成全方位、多层次、立体化的财会监督工作格局。
附件:1.彭阳县2023年财会监督工作计划
2.彭阳县2023财会监督检查项目计划表
彭阳县财政局
2023年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