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640425029/2020-00093
文号
白政发〔2020〕30号
发布机构
彭阳县白阳镇
责任部门
白阳镇人民政府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日期
2020-03-26
有效性
有效

关于印发《白阳镇2020年闽宁对口扶贫协作资金公益性岗位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白政发〔2020〕30号

各村委会:

现将《白阳镇2020年闽宁对口扶贫协作资金公益性岗位项目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全力做好相关工作。

  

  

  

  白阳镇人民政府        

           2020年3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白阳镇2020年闽宁对口扶贫协作资金公益性岗位项目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闽宁互学互助对口扶贫协作联席会议精神,加强东西部合作,巩固贫困县脱贫退出成,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目标。根据自治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关于下达2020年度闽宁对口扶贫协作资金计划的通知》(宁开发〔202014号)精神,充分挖掘增收潜力,切实发挥公益性岗位对农村特殊困难家庭收入保障作用,结合我镇实际,制度如下实施方案。

一、基本情况

为落实中央及区市关于脱贫攻坚工作相关精神,进一步巩固脱贫成果,切实增加贫困人口收入,根据我实际,为有效解决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收入问题,计划安置闽宁资金公益性岗位89个。

二、岗位确定及服务期限

岗位确定为农村公路养护工,主要负责农村公路及村组巷道的卫生清洁、养护等工作。公益性岗位安置期限为1年,即2020年4月1日至20213月31日。

三、人员管理及工资拨付

公益性岗位人员与村委会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公益性岗位人员聘用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违约责任。坚持“谁用人,谁管理”的原则,实行公益性岗位实名制登记,即由白阳镇统筹协调和安排,每月向白阳镇人民政府上报考勤,公益性岗位人员日常考勤情况作为工资支付的重要依据,工资按月进行支付。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落实镇村工作责任,确保公益性岗位管理工作有效精准,切实保证贫困家庭实现脱贫。

(二)严格监督管理。要严格按照政策要求管理和使用公益性岗位人员,定期对在岗履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存在的问题及时研究处理。

  

附件:关于彭阳县白阳镇闽宁资金公益性岗位管理办法

  

附件:

关于彭阳县白阳镇闽宁资金公益性岗位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公益性岗位队伍的建设与管理,切实发挥公益性岗位人员服务村级公共事业的作用,确保公益性岗位带贫减贫的功效,村“两委”和驻村工作队参照相关规定,依据本村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的公益性岗位是指服务村内公共事业,由村级光伏扶贫电站支付待遇,并接受村管理的岗位。  

第二章  公益性岗位的产生和管理

第三条  公益岗位人员选聘范围:村户籍人口及长期居住在村的常住人口;年龄在18-60岁,有劳动能力,有劳动意愿的村民。

第四条  村内符合条件的村民可填写公益性岗位申请书或由一二级网格员推荐符合条件的村民竞聘。各村召开村民代表大会,从自荐或推荐的人员中评议推荐候选人。村“两委”根据候选人情况,按照“四议两公开”的流程确定最终公益性岗位人员。

第五条  成立公益性岗位管理委员会包括“两委”负责同志、驻村工作队队员等。公益性岗位管理委员会对公益性岗位人进行定岗定责负责全村公益性岗位的人员的管理检查、指导、监督。

第三章  公益性岗位工作职责

第六条  村经充分讨论后确定保洁员、公益公用设施养护员。后根据工作需要,村公益性岗位管理委员会可适当调整岗位类型和需要的人员数量。

第七条  保洁员工作职责及内容如下:负责划定辖区内道路、河道、边沟、田间地埂等地域的保洁、保绿及村“两委”交办的其他临时性工作任务。每周一、三、五、日上午8点至10点定时开展保洁工作。每月必须参加三次以上村集体组织的集体活动。

第八条  公益公用设施养护员工作职责及内容如下:负责在道路因灾害而出现受损或受阻时清通道路,维修村内受损的公共设施,日常保养共用设施设备。每月必须参加一次村集体组织的集体活动。

第四章  公益性岗位工作制度和要求

第九条  实行考勤登记制度。保洁员需每周一、三、、日8本社一级网格员处进行签到,并由一级网格员如实填写考勤表;公益公用设施养护员需每一次维修完毕后由公益性岗位管理委员会工作人员实地查看后签字;照料员需每次到所需照料家庭完成照料之后进行签字。必须由本人签到,代签视为旷工一天。每个工作日需由一二级网格员照取影像资料,发到网格员微信工作群,由公益性岗位管理委员会统一监管。

第十条  实行请假制度。公益性岗位人员因事因病不能上岗者,请假一至两天由一级网格员批准,并由一级网格员于当日8点前报公益性岗位管理委员会和公益岗位管理微信群,请假两天以上的需向公益性岗位管理委员会递交请假条,并由村“两委”主要成员签字。  

第十一条  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在上岗期间必须穿工作服,并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在上岗期间如遇临时任务或工作调整,必须服从一级网格员及公益性岗位管理委员会工作人员统一安排。    

  第十二条  公益性岗位人员的电话号码若有变动要及时向一级网格员汇报,公益性岗位工作禁止找人代替。  

第五章  公益性岗位待遇与奖惩制度

第十三条  为确保公益性岗位带贫减贫作用,公益性岗位实行按劳取酬。其中保洁员定位每月300元的标准(每日3小时工作制),年均工资3600元;公益公用设施维护员基础工资为年薪3600元,每年必须参加12次集体活动。

第十四条  为充分发挥公益性岗位人员的社会效能,村公益性岗位管理委员成员要定时对公益性岗位人员上岗及工作完成情况进行例行检查或抽查。发现有如下情况者,可予以相应处罚:其中无故旷工者,每天扣发工资25元,连续旷工3天以上者,每天扣发工资50元;对于连续旷工超过5次的,则取消岗位资格,并两年内不再录用;不签到按无故旷工处理;无故脱岗者,每发现一次扣发工资25元;工作效果不合格者,每次扣发工资15元;每个月参加三次集体活动,不参加一次扣50元工资,依次递推。

第十五条  对在公益性岗位上兢兢业业、任劳任怨、表现突出的公益性岗位人员,年终根据考勤结果进行评比,在所有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中取10%设定为优秀,,予以适当表彰和奖励。受表彰的公益性岗位人员在岗位精简时优先录用。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村“两委”负责解释,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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