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640425006/2020-00088
文号
彭民发〔2020〕68号
发布机构
彭阳县民政局
责任部门
彭阳县民政局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日期
2020-06-01
有效性
有效

关于印发彭阳县社会救助兜底脱贫行动方案的通知

彭民发〔2020〕68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

为坚决打赢脱贫攻坚社会救助兜底保障攻坚战,经县人民政府第6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民政局、扶贫办牵头开展社会救助兜底脱贫行动,现将《彭阳县社会救助兜底脱贫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落实。


彭阳县民政局     彭阳县扶贫办

2020年5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彭阳县社会救助兜底脱贫行动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央和区市县重大决策部署,进一步做好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工作,确保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贫困人口如期脱贫,坚决打赢脱贫攻坚兜底保障攻坚战,决定开展社会救助兜底脱贫行动。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决履行社会救助兜底保障政治责任,聚焦脱贫攻坚、聚焦特殊群体、聚焦群众关切,编密织牢基本民生兜底保障网,切实做到兜底保障“不漏一户、不落一人”,坚决打赢社会救助兜底保障攻坚战。

二、重点任务

(一)健全完善监测预警机制。一是密切关注未脱贫和返贫致贫高风险等人口基本生活状况。民政局和扶贫办定期开展信息比对,掌握未脱贫人口、返贫风险较高的已脱贫人口和建档立卡边缘人口中尚未纳入农村低保、特困供养救助范围人员的相关信息,分析返贫致贫风险,做到及时预警、快速反应、分类施策。二是密切关注低收入困难人群基本生活状况。建立社会救助部门之间信息共享机制,以低保对象、特困人员、临时救助对象数据为基础,汇聚残疾人帮扶、教育救助、住房救助、医疗救助等人员相关信息,分析可能存在影响基本生活的风险,符合条件的及时给予救助。三是密切关注潜在救助对象基本生活状况。在对低保等社会救助申请人及其家庭进行经济状况核对时,分析研判申请人员困难状况,对不符合救助条件但存在一定困难的人员或家庭,作为潜在救助对象予以重点关注。民政局和扶贫办要指导乡镇、村(居)委会根据监测预警情况,结合主动发现机制,有针对性开展摸排核查,逐户逐人掌握兜底保障对象情况。民政部门根据兜底保障对象情况给予相应救助或转介相关部门;不符合兜底保障条件的贫困人口,由扶贫部门协调落实其他帮扶措施。

(二)落实落细兜底保障政策。一是强化农村低保兜底保障。及时把全县186户549人未脱贫户、253户869人边缘户、309户1004人脱贫监测户和3132户县内劳务移民户中符合低保政策的人员全部纳入农村低保范围。对未脱贫建档立卡贫困户中的重度残疾人、重病患者参照“单人户”纳入低保,对其家庭可不再进行经济状况核对,打赢脱贫攻坚战后按低保政策动态管理。巩固兜底保障脱贫成果,落实低保渐退政策,对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成员外出务工、灵活就业、产业帮扶等家庭人均收入超过我县低保标准的,分别给予6个月、12个月的救助渐退期。二是全面落实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政策。进一步规范特困人员认定,及时将符合条件的未脱贫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纳入救助供养范围,积极动员分散特困人员集中入院供养,为生活不能自理的困难留守老人提供托养服务,加强对居家分散特困供养人员和留守老人的照料服务,落实定期探访制度,确保“平时有人照应、生病有人看护”。增强特困供养机构兜底功能,加快推进护理型床位的设置和改造,提高收住生活不能自理特困人员的服务能力。三是充分发挥临时救助制度作用。简化优化临时救助审核审批程序,规范使用乡镇临时救助备用金,参照最新城市低保标准同步提高救助标准,提升救助时效性。加强临时救助和低保政策衔接,对返贫人口和新增贫困人口,可视情先行给予临时救助;一段时间后生活仍然困难的,按规定纳入低保范围。四是做好与新冠肺炎疫情相关的社会救助工作。深入了解掌握新冠肺炎患者家庭以及因疫情导致难以就业、收入减少等生活困难家庭情况,优化简化审核审批程序,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家庭或人员纳入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覆盖范围,及时足额发放救助补助资金,切实保障基本生活。

(三)加强特殊困难群体关爱帮扶。完善农村留守儿童、留守妇女、留守老人关爱服务体系,落实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生活保障政策,多措并举关爱帮扶特殊困难群体。尽快完善信息全县农村留守儿童、留守妇女和留守老人基础数据库并保持动态更新,有力支撑精准关爱、精准服务活动开展。完善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深入开展贫困残疾人照护服务工作,做好民政、残联数据衔接,确保实现动态管理下的“应补尽补、按标施补”。充分发挥彭阳县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协调机制作用,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协同配合,通过发挥救助制度合力和引导社会组织、慈善、社会工作、志愿服务力量参与等方式,妥善解决特殊困难群体个案性困难。

三、进度安排

(一)监测摸底、比对排查(2020年5月-6月)。民政局、扶贫办开展数据监测,并将监测发现的人员信息及时反馈各乡镇,指导乡镇、村(居)委会深入核查监测发现的人员以及当地通过信息共享、日常走访发现的困难人员,及时掌握贫困家庭个案情况和兜底保障需求。

)政策落实、应兜尽兜(2020年7月-9月)。民政局按规定程序落实救助帮扶政策,及时将符合农村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和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政策以及孤儿、残疾人福利政策的人员纳入救助帮扶范围,依规发放救助福利资金或提供救助帮扶服务。不符合民政救助福利政策的人员,扶贫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实施其他扶贫措施,确保贫困人口能够如期脱贫。

)查漏补缺、巩固深化(2020年10月-12月)。进一步查漏补缺,深入开展社会救助兜底脱贫行动落实情况“回头看”,及时解决发现的个案问题,确保社会救助兜底保障“不漏一户、不落一人”。民政局、扶贫办和各乡镇系统总结梳理社会救助兜底脱贫行动开展情况,总结提炼行动成效和工作经验。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要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扶贫工作重要论述和各级脱贫攻坚决策部署,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将开展社会救助兜底脱贫行动纳入重要工作日程,加强统筹协调、配合协作,周密安排部署、层层压实责任、细化目标任务,及时研究解决工作推进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严格按政策要求开展社会救助兜底脱贫工作,切实做到符合标准的全部纳入保障范围。

(二)深化作风建设。要切实加强作风建设,落实落细各项社会救助兜底保障政策,确保救助对象精准、因户施策精准、资金补助精准;持续深化农村低保专项治理,巩固前期治理成果,着力完善制度机制,严肃查处农村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政策落实不到位等问题,坚决纠正工作中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和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问题,畅通社会救助热线,防范“脱保”、“漏保”,为社会救助兜底保障提供坚强纪律保证。

(三)强化检查指导民政局和扶贫办定期不定期开展社会救助兜底脱贫行动检查指导,重点帮助乡镇解决兜底脱贫行动中存在的难点问题,确保压力传导到位,业务指导到位,责任落实到位。进一步完善监督机制,对工作推进不力、政策落实不到位的乡镇,采取通报批评、工作约谈等方式督促整改,确保责任落实、工作到位、措施精准、管理规范。

)加强宣传引导。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大力宣传民政脱贫攻坚兜底保障政策,总结先进经验,挖掘正面典型,引导广大群众和社会各界积极参与、监督和支持社会救助兜底脱贫行动,在全社会凝聚起强大正能量,营造良好氛围。各乡镇每季度报告社会救助兜底脱贫行动实施情况,民政局和扶贫办汇总整理各乡镇行动开展情况,及时上报,推广宣传典型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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