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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上报《罗洼乡法治政府示范创建工作方案》的报告

索引号 640425036/2018-38155 文号 罗政发〔2018〕99号 生成日期 2018-04-17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彭阳县罗洼乡 责任部门 彭阳县罗洼乡

县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根据区、市、县法治政府示范创建工作有关要求,现将《罗洼乡法治政府示范创建工作方案》上报,请予以审核。 

    

    

    

                                                      罗洼乡人民政府 

                                                        2018年4月17日 

    

                            罗洼乡法治政府示范创建工作方案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会议精神,深入推进法治罗洼建设,巩固提升法治创建成果,充分发挥法治功能作用,不断提高全乡社会管理法治化水平,为全乡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更加有力的法治服务和保障,营造更加公平正义的法治环境和秩序,现根据中央和区、市、县的统一部署,结合我乡实际,制定2018年全乡法治建设工作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会议精神,学习“十三五”规划建议,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以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为引领,以创建“法治政府示范创建单位”为目标,以实施社会管理创新工程为抓手,突出依法行政、普法宣传、法治文化、法治惠民等工作重点,充分运用法治的思维、法律的手段化解社会矛盾,促进公正廉洁执法,全力维护稳定、服务发展、改善民生、保障民权,全面提升我乡法治化水平,为全乡经济社会平稳快速发展提供强大的制度动力和根本保障。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党的领导。贯彻党的基本路线,充分发挥党委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把党的领导贯穿于依法治乡工作的全过程和各方面,确保依法治国方略、依法治省纲要、依法治市意见、依法治县要点在罗洼扎实推进。 

  (二)坚持维护宪法法律权威。忠于、遵守、维护、运用宪法法律,依法规范和行使公共权力,推进权力运行公开化、程序化和法制化,保证宪法法律贯彻实施。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有超越宪法法律的特权,一切违反宪法法律的行为都必须予以追究。 

  (三)坚持以人为本。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坚持执政为民、执法为民、司法为民,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依法治乡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切实保障公民享有权利和履行义务,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增进人民福祉。 

  (四)坚持服务改革发展稳定大局。把依法治乡贯穿于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各个领域,紧紧围绕县委、政府重大决策部署,建立健全依法促进科学发展、加快发展的体制机制,推动各项工作法治化、规范化、制度化。 

  三、主要任务 

  (一)推进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 

  目标:行政决策制度科学、程序正当、过程公开、责任明确,决策法定程序严格落实,决策质量显著提高,决策效率切实保证,违法决策、不当决策、拖延决策明显减少并得到及时纠正,行政决策公信力和执行力大幅提升。 

  具体措施: 

  1、健全依法决策机制。落实《宁夏回族自治区重大行政决策规则》,制定本单位重大行政决策目录,明确决策主体、事项范围、法定程序、法律责任,按照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的法定程序作出重大行政决策,强化决策法定程序的刚性约束。(负责部门:党政办公室) 

  2、增强公众参与实效。落实重大行政决策公开征求意见制度,事关乡区发展全乡和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应当广泛听取意见,与利害关系人进行充分沟通,并注重听取有关人大代表、人民团体、社会组织的意见。乡政府要加强公众参与平台建设,对社会关注度高的决策事项,应当公开信息、解释说明,及时反馈意见采纳情况和理由。推行重大民生决策事项民意调查制度、建立重大行政决策听证制度。2018年10月底前,制定、公布本单位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听证范围,建立听证代表遴选机制,按照法定程序组织听证。(负责部门:党政办公室,人大办公室) 

  3、提高专家论证和风险评估质量。完善重大行政决策专家咨询制度。2018年10月底前,建立本单位行政决策咨询论证专家库。对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决策事项,应当组织专家、专业机构进行论证。选择论证专家要注重专业性、代表性、均衡性,支持其独立开展工作,逐步实行专家信息和论证意见公开。落实重大行政决策风险评估机制。对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的主要风险源、风险点进行排查,经排查认为存在社会稳定、生态、经济等方面风险的,要进行风险评估,评估结果作为重大行政决策的重要依据。应当进行而未进行风险评估或者经评估不合格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不得提交决策机关讨论。(负责部门:党政办公室) 

  4、加强合法性审查。2018年10月底前,建立各单位内部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未经合法性审查或经审查不合法的,不得提交讨论。建立我乡法制机构人员为主体,吸收专家、律师及其他法律专业人才参加的法律顾问队伍,保证法律顾问在制定重大行政决策、推进依法行政中发挥积极作用。(负责部门:党政办公室、乡聘请的法律顾问) 

  5、坚持集体讨论决定。重大行政决策应当经乡全体会议、领导班子会议讨论,由乡长在集体讨论基础上作出决定。乡长拟作出的决定与会议组成人员多数人的意见不一致的,应当在会上说明理由。集体讨论情况和决定要如实记录、完整存档。(负责部门:党政办公室) 

  6、严格决策责任追究。 

  (1)建立重大行政决策后评估机制。通过舆情跟踪、抽样调查、会商分析等方式,跟踪决策执行情况和实施效果,根据实际需要进行重大行政决策后评估,并根据评估情况适时调整和完善有关决策。(负责部门:党政办公室、纪委办公室) 

  (2)健全并严格实施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及责任倒查机制。对决策严重失误或者依法应当及时作出决策但久拖不决造成重大损失、恶劣影响的,严格追究乡长、负有责任的其他领导人员和相关责任人员的党纪政纪和法律责任。(负责部门:党政办公室、纪委办公室) 

  (二)创新社会治理服务工作,依法有效化解社会矛盾 

  目标: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得到切实维护,公正、高效、便捷、成本低廉的多元化矛盾纠纷解决机制全面形成,行政机关在预防、解决行政争议和民事纠纷中的作用充分发挥,通过法定渠道解决矛盾纠纷的比率大幅提升。 

  具体措施: 

  1、健全依法化解纠纷机制。落实《宁夏回族自治区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办法(试行)》。构建对维护群众利益具有重大作用的制度体系,建立健全社会矛盾预警机制、利益表达机制、协商沟通机制、救济救助机制。及时收集分析热点、敏感、复杂矛盾纠纷信息,加强群体性、突发性事件预警监测。强化依法应对和处置群体性事件机制和能力。依法加强对影响或危害食品药品安全、安全生产、生态环境、网络安全、社会安全等方面重点问题的治理。加大普法力度,引导和支持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表达诉求和维护权益(负责部门:综治办公室、罗洼司法所) 

  2、加强人民调解工作。贯彻落实人民调解法,健全人民调解组织网络,2018年12月底前,实现村委会、居委会人民调解组织全覆盖,推进企事业单位、乡镇街道、行业组织中人民调解组织建设。重点协调解决消费者权益、劳动关系、医患关系、物业管理等方面的矛盾纠纷,促进当事人平等协商、公平公正解决矛盾纠纷。完善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联动工作体系(负责部门:罗洼司法所) 

  3、改革信访工作制度。把信访纳入法治化轨道,保障合理合法诉求依照法律规定和程序就能得到合理合法的结果。规范信访工作程序,畅通群众诉求表达、利益协调和权益保障渠道,维护信访秩序。优化传统信访途径,实行网上受理信访制度,健全及时就地解决群众合理诉求机制。严格实行诉访分离,推进通过法定途径分类处理信访投诉请求,引导群众在法治框架内解决矛盾纠纷,完善涉法涉诉信访依法终结制度(负责部门:综治办公室) 

  (三)加快法治文化建设步伐,全面提高政府工作人员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 

  目标: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牢固树立宪法法律至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权由法定、权依法使等基本法治理念,恪守合法行政、合理行政、程序正当、高效便民、诚实守信、权责统一等依法行政基本要求,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模范,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明显提高,在法治轨道全面推进政府各项工作。 

  具体措施: 

  1、树立重视法治素养和法治能力的用人导向。把法治观念强不强、法治素养好不好作为衡量干部德才的重要标准,把能不能遵守法律、依法办事作为考察干部的重要内容,把严守党纪、恪守国法的干部用起来。在相同条件下,优先提拔使用法治素养好、依法办事能力强的干部,乡领导班子中应当配备具有法律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的领导。对特权思想严重、法治观念淡薄的干部要批评教育、督促整改,问题严重或违法违纪的,依法依纪严肃处理(负责部门:党政办公室、纪委办公室) 

  2、加强对乡工作人员的法治教育培训。乡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要系统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学好宪法以及与自己所承担工作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完善学法制度,乡每年至少举办一期领导干部法治专题培训班,乡政府领导班子每年应当举办两期以上法治专题讲座,要把宪法法律列为干部教育的必修课。健全行政执法人员岗位培训制度,乡每年至少组织开展一次本部门、本单位行政执法人员通用法律知识、专门法律知识、新法律法规等专题培训。加大对公务员任职培训中法治知识的培训力度(负责单位:党政办公室、罗洼司法所) 

  3、完善政府工作人员法治能力考查测试制度。加强对领导干部任职前法治知识考查和依法行政能力测试,将考查和测试结果作为领导干部任职的重要参考,促进各单位负责人严格履行法治建设职责。乡每年至少安排两次工作人员集中学法知识培训,培训情况、学习成绩作为考核内容和任职晋升的依据之一。实行公务员晋升依法行政考核制度。对从事行政执法工作的人员,定期组织专门的法律知识培训。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参加集中学法知识培训考试不合格的,年度考核不得评为优秀等次(负责部门:党政办公室) 

  4、注重通过法治实践提高政府工作人员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 

  (1)提高工作人员的法治思维能力。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想问题、作决策、办事情必须守法律、重程序、受监督,牢记职权法定,切实保护人民权益。要自觉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依法治理经济,依法协调和处理各种利益问题,避免埋钉子、留尾巴,努力营造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法治环境(负责部门:党政办公室、综治办公室、人大办公室、罗洼司法所) 

  (2)提高执法人员依法行政能力。落实“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建立执法人员以案释法制度,使执法人员在执法普法的同时不断提高自身法治素养和依法行政能力(负责部门:罗洼司法所、纪委办公室) 

  四、工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为全面推进依法治乡,经乡党委研究决定成立了以党委书记任组长,乡长和分管领导任副组长,班子成员和乡直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依法治乡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和解决依法治乡中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罗洼乡法治建设工作的指导、协调、统筹。进一步完善党委领导、政府主导,派出所、司法所等站所和各村共同参与的法治建设体系,加强和改进党委对法治建设工作的领导,通过制定规划、督促检查、创建考核、典型示范等措施,深入推进法治建设重点工作,形成公正廉洁执法直接抓、法制宣传教育组织抓、社会治理法治化协调抓、依法行政推动抓的工作模式;积极发挥党代表、人大代表和广大群众的作用,调动社会各方面力量投身法治实践,形成法治建设人人参与、法治社会人人共享的工作氛围。 

  (二)落实工作责任。对各站所法治建设工作的目标要求和工作任务进一步细化,落实工作责任,加强法治建设的组织领导和督查指导。健全完善领导责任制、部门责任制,进一步落实责任追究制度,把法治建设的任务、责任层层落实到位。 

  (三)严格检查考核。乡法治政府示范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实施意见落实情况进行跟踪问效;将法治建设工作纳入各单位目标考核、绩效考核评价体系,将考核结果作为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与干部任免和奖惩挂钩。 

  (四)营造良好氛围。各村、乡直各单位要通过各种形式广泛深入开展依法行政宣传,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努力营造学法、尊法、守法和依法办事的良好社会氛围。 

    

  附件:彭阳县罗洼乡法治政府示范创建评价标准 

  

  附件: 

                    彭阳罗洼乡法治政府示范创建评价标准 

   

  为切实推进法治政府示范创建工作,根据区、市、县法治政府建设的决策部署,我乡法治政府建设的总体要求是:坚持县委、县政府的领导,坚持依法决策、民主决策,坚持依法行政和依法治理的有机统一;认真履行法定义务,在法治框架下行使职权,确保全系统政令畅通;维护群众根本利益,依法保障服务对象和群众的合法权益;加快我乡职能转变,加强行政管理创新,切实履行部门职能。按照这一总体要求,制定如下评价标准: 

  一、各项任务评价标准 

   任务一:依法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 

  (1)通过法定渠道解决矛盾纠纷的比率达到80%以上。 

  (2)人民调解组织在村委会覆盖率达到100%。 

  (3)没有发生因违法处理行政争议和民事争议引发重大群体性事件、重大集体上访事件等情形。 

  (4)人民群众对行政机关化解社会矛盾纠纷工作的总体满意度达到80%以上。 

  (5)依法受理法定职权范围内的信访事项,及时妥善处理,受理率达到100%。 

  (6)运用行政复议制度化解行政争议的比率达到80%。 

  任务二:推进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标准。 

  (1)重大行政决策除依法应当保密的以外,公开率达到100%;重大行政决策意见反馈制度落实到位,针对公众所提出的意见,反馈率达到100%。 

  (2)重大行政决策集体讨论制度落实到位,集体讨论率达到100%。 

  (3)经排查存在风险的重大行政决策,风险评估率达到100%。 

  (4)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率达到100%。 

  (5)没有发生因违法决策引发重大群体事件或者重大集体上访事件的情形;没有发生因违法决策或者不当决策被上级机关责令纠正或者撤销的情形;没有发生因依据违法决策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被人民法院判决撤销、变更或者确认违法的情形。 

  (6)对决策严重失误或者违法决策依法进行责任追究率达到100%。 

  (7)人民群众对重大行政决策的满意度达到80%以上。 

  (8)重大行政决策专家咨询制度完善、专家咨询库建立100%。 

  (9)重大行政决策听证制度规范。制定、公布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听证目录。听证代表遴选方式科学合理,听证代表具有广泛性。 

   任务三:全面提高政府工作人员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 

  (1)乡政府举办领导干部法治专题培训班参加率达到100%,乡政府领导干部法治讲座参加率达到100%。 

  (2)社会公众对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总体满意度达到80%以上。 

  (3)行政执法人员岗位培训制度落实,执法机关每年至少开展一期通用法律知识、专门法律知识、新法律法规等专题培训,参加率达到90%以上 

  (4)法制宣传教育活动深入开展,全面推进法律知识进机关、社区、农村、学校、企业、单位、社会组织和宗教活动场所达到100%。 

  (5)法制宣传教育与依法行政实践相结合,积极宣传依法行政工作先进典型,及时总结交流和推广先进经验,引导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6)行政执法人员岗位培训制度落实,执法机关每年至少开展一期通用法律知识、专门法律知识、新法律法规等专题培训,参加率达到90%以上 

  (7)公务员初任培训、任职培训中法治知识的比重不低于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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