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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640425002/2018-92158 | 文号 | 生成日期 | 2018-09-1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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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彭阳县发改局 | 责任部门 |
为深入推动全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确保农村电商发展取得实效,降低物流成本,促进农产品上行,根据《彭阳县关于进一步推动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的实施方案》(彭电商组发〔2018〕4号)精神,经积极对接,目前有中通、圆通、韵达、百世、优速五家快递公司与我办达成共识,对在我县销售农副产品的电商企业等提供首重4元,续重2元/千克的上行快递收费标准。各电商企业、农产品生产、销售企业、专业合作社、电商服务站等有意愿合作的电商经营主体,可与以上快递公司签订协议,农产品上行按上述物流资费执行,执行期限截止2019年底。
各电商经营主体签订协议后如 发现实际农产品上行资费与政策不符的,可及时向彭阳县推动电子商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举报,我办核实后将依法依规进行严肃处理。
监督电话:0954—7014405
彭阳县推动电子商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年9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