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640425070/2021-00034
文号
发布机构
彭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责任部门
彭阳县市监局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日期
2021-09-10
有效性
有效

关于开展2021年“质量月”活动的通知

县质量强县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各相关部门(单位):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树立质量第一意识,不断提升质量总体水平,稳步推进质量强市建设,根据《自治区质量强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2021年全区“质量月”活动的通知》(宁质办发〔2021〕7号)要求,县质量强县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决定在9月份开展全县“质量月”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深入实施质量提升行动大力推进质量强国建设

二、活动内容

(一)开展质量主题宣传,树立“质量第一”意识。深入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质量工作的重要论述,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区、市、县委、县政府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决策部署。举办“质量月”活动启动仪式,开展电梯安全宣传周、检验检测机构开放日等宣传教育活动,大力提升全社会质量意识。发放“质量月”活动宣传海报,运用电视台、微信公众号等多种媒体开展质量专题宣传教育活动,展示全县各部门(单位)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的鲜活案例,展示质量强县建设的成就,营造全社会追求质量的浓厚氛围。

(二)努力提高产品和服务质量,推动高质量发展。聚焦重点产品、重点产业、中小企业、质量问题较多的企业,开展质量技术帮扶“巡回问诊”活动,组织质量方面的技术专家开展巡回问诊,帮扶企业解决质量创新、质量攻关难题。着力整改公共服务质量方面存在的问题,进一步提升产品质量和公共服务质量。

(三)夯实质量基础设施,增强质量服务效能。结合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开展“计量服务中小企业行”活动。加强产品和服务业标准化建设,以高标准推动产品和服务质量全面提升。

(四)落实企业质量主体责任,严守质量安全底线。综合运用监督抽查、执法打假、集中整治等手段,强化从生产到流通到消费的全过程监管,保持质量安全监管高压态势。大力推进全域创建食品药品安全区工作进度,部署开展节日食品专项监督抽检,开展部分重点食品质量提升专项整治行动。推进全县学校食堂“互联网+明厨亮灶”建设。围绕社会关注度高、质量风险大、涉及民生紧的重点领域和重点产品开展专项整治行动。积极开展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努力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

(五)强化消费者权益保护力度,提升消费环境安全。开展放心消费创建活动和消费教育引导活动,指导平台企业加强对平台内商品、服务质量管控,加强网络商品监测。加大12315和12345消费投诉查办力度,推进消费维权社会共治,提高消费者维权意识,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

三、活动形式

(一)开展集中宣传活动。定于9月9日上午,各成员单位、“质量月”活动主办单位采用摆放质量宣传展板、悬挂横幅、发放宣传材料、现场咨询服务等形式在彭阳县怡园广场开展集中宣传活动,邀请部分企业参与,进一步普及质量管理知识,推动“质量月”活动广泛深入开展。

(二)开展“质量开放日”活动。定于9月9日下午,由市场监管局组织,邀请10家左右食品和工业产品生产企业质量管理人员、20位左右社会公众参加,在彭阳县市场监管检验检测中心开展“检验检测机构开放日”活动,参观检验检测室,现场讲解质量管理及检验知识,提高企业质量管理能力。

(三)9月份,开展货车、电动自行车、消防产品、电线电缆、学生校服及床品的专项抽查。

四、活动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各成员单位要在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发挥好主力作用,精心组织、认真谋划,结合实际制定工作方案,做好活动策划和组织实施,深入开展好“质量月”活动。要积极动员辖区经营主体利用电子屏、电子宣传栏宣传“质量月”主题及宣传口号,积极营造宣传氛围。

(二)积极动员,广泛参与。各成员单位要全方位、多角度,广泛动员,推动城市、园区、社会组织、企业等积极开展“质量月”活动。要创新形式,组织群众喜闻乐见、寓教于乐、互动参与的活动。广泛动员各类企业充分发挥主体作用,大力开展“质量月”活动,促进企业诚信自律、规范经营,推动树立“质量第一”意识,助力营造良好市场环境。

(三)创新形式,务求实效。各成员单位要结合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活动,按照“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的总体要求,以“质量月”活动为契机,围绕质量难题和热点问题,组织开展质量诊断、改进和攻关活动,着力解决质量短板问题,不断提升质量安全保障能力和质量管理水平。通过推出质量惠民、质量便民的实招硬招,让群众享受“质量月”的成果,让“质量月”活动更加深入人心。要坚持自愿参加、不增加企业负担的原则,不强制企业参与活动,不干扰企业、群众的正常生产生活。要严格遵守全县疫情防控工作要求,确保不出现任何问题。

各成员单位要对活动过程中好的做法及时总结,2021年10月9日前将“质量月”活动总结、有关图片及视频资料报至质量强县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 系 人:马秉鑫

联系电话:7012512

邮    箱:mbxmxw@126.com

附件:1. 2021年“质量月”主办单位开展的主要活动

2. 2021年全国“质量月”活动口号


                            质量强县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代章)

                            2021年9月6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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