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管理办法》(宁财规发〔2022〕14号)和自治区发改委、财政厅《关于下达2021年自治区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投资计划(第一批)的通知》(宁发改服务业〔2021〕604号)文件精神,下达彭阳县三泰科技实业有限责任公司特色农产品电商物流配送中心扩建项目服务业发展引导补助资金100万元。按照企业申请,县发展改革局会同相关部门于2022年12月15日组织对项目进行竣工验收,截至2022年12月15日,项目已完成所有建设内容,完成投资10354154.53元,实际到位支付资金10186704.53元(其中政府补助资金90万元),应付未付账款167450.00元,项目验收合格,拟支付项目补助尾款资金10万元,现予以公示。具体事项见附件。
公示时间为2022年12月16日—12月22日。
公示期间,如对项目及资金有异议,请以电话或书面形式向县发展改革局举报(悦龙山行政中心203室),举报电话:7014405。为方便对举报问题及问题线索进行调查核实,举报人在举报问题时,要提供具体举报事实或线索,并留下姓名、地址、联系电话。县发展改革局将对所举报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并为举报人保密。若所举报的问题经调查属实,将取消其兑现资金资格。
附件:彭阳县2021年服务业引导资金项目建设完成情况及补助尾款资金汇总表
彭阳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2年1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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