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640425002/2021-00221
文号
发布机构
彭阳县发展和改革局
责任部门
彭阳县发改局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日期
2021-12-13
有效性
有效

彭阳县2021年自治区服务业引导资金(第一批)建设项目补助资金使用及兑付情况公示

根据《宁夏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管理办法(暂行)》(宁财(企)发〔2017294号)、《宁夏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贴息项目管理办法(暂行)》(宁发改规发〔20192号)和自治区发改委财政厅《关于下达2021年自治区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投资计划(第一批)的通知》(宁发改服务业〔2021604号)文件精神,下达彭阳县三泰科技实业有限责任公司特色农产品电商物流配送中心扩建项目服务业发展引导补助资金100万元,为加快项目进度,经企业申请,县发展改革局党组会议研究同意,于2021年10月底提前预支项目补助资金60万元。2021年11月26日,县发展改革局、财政局联合对企业项目实施情况进行了阶段性验收,目前项目已完成投资772万元,达到总投资进度的74.6%,经县发展改革局党组会议研究同意,拟支付项目补助资金进度款15万元,现予以公示。具体事项见附件。

公示时间为2021年12月13日12月19日。

公示期间,如对项目及资金有异议,请以电话或书面形式向彭阳县发展和改革局举报(悦龙山行政中心203室),举报电话:7014405。为方便对举报问题及问题线索进行调查核实,举报人在举报问题时,要提供具体举报事实或线索,并留下姓名、地址、联系电话。县发展和改革局将对所举报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并为举报人保密。若所举报的问题经调查属实,将取消其兑现资金资格。



                                    彭阳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1年1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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