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村:
根据县人民政府《关于2017年度第一、二批财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使用计划的通知》(彭政发〔2017〕38号)和财政局《关于下达2017年度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第一批)的通知》(彭财农发〔2017〕99号)文件精神,分配给我乡资产收益扶贫试点,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收入项目资金50万元,6月14日,经乡党委会议研究决定,将此项资金安排如下:
一、资金分配
关口村10万元、交岔村10万元、关台村10万元、保阳村10万元、大坪村10万元。
二、资金使用模式
要求相关村结合各自产业实际和发展优势,通过经营农业机械为农民提供生产服务,收取一定的服务费;利用现用土地、林区、旅游等资源,通过招商引资,发展乡村旅游;创办领办产业协会或专业合作社,通过发展养殖园区、种植基地、劳务中心等;创办电商服务、村镇银行、信贷协会等,成立互助担保基金中心,收取担保费;采取村企联建、合作联营、参股经营等方式,创办物流运输、专业市场等经济实体等多种有效形式,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
三、资金使用要求
一要加强组织领导。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是加强基层组织建设的重要措施,相关村要高度重视,落实党支部主体责任,精心组织实施,立足本村实际,千方百计想办法、出思路、定措施,积极开拓发展村集体经济的新路子。
二要抓好考核评价。建立村集体经济发展责任考核制,把村集体经济发展情况纳入各村年度效能目标管理考核。并将村级集体经济发展情况与星级服务型党组织评星定级挂钩。
三要规范资金管理。严格按照村集体经济资金管理办法,设立规范严格的资金管理制度,坚持专款专用,不得挤占、截留或挪用,严格资金使用管理,定期公示村集体经济发展情况,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确保村级集体经济健康发展。
交岔乡人民政府
2017年6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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