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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经济责任审计决定整改落实情况的报告

发表日期:2019-05-21作者: 来源:县民政局

县审计局:

根据《彭阳县审计局关于彭阳县民政局局长虎地同志任期经济责任暨2015年度预算执行情况的审计决定》(彭审决发﹝2017﹞1号)精神,县审计局于2016年7月11日至9月26日,对我局原局长虎地同志2014年1月至2015年12月任期经济责任进行了审计,对发现的问题审计部门出具了审计决定书,并提出了处理意见。我局按照审计部门的要求,积极进行整改落实,现将审计反馈问题整改落实情况报告如下:

一、审计发现问题及整改落实情况

(一)关于挤占挪用专项资金64.38万元的问题

1. 2014年我局用五保供养资金支付敬老院服务人员工资51.78万元,我局于2016年10月17日以《关于解决敬老院管理人员工资的请示》(彭民发〔2016〕205号)文件,申请县人民政府研究由县财政统筹解决。《请示》已经县人民政府分管领导审核同意,转财政部门核拨,待县财政部门拨付资金到位后将及时按原资金渠道归还。

2. 2015年我局用五保供养资金支付敬老院服务人员工资12.6万元。我局积极申请于2015年将敬老院服务人员工资纳入县级财政预算,已支付的这部分资金已通知当时敬老院服务人员缴回,待资金全部缴回后及时按原资金渠道归还。

(二)关于挤占挪用其他专项资金105.86万元的问题

1. 2016年支付中福在线门店装修工程款31.33万元,其中,县财政拨付中福在线门店装修工程款17万元,超支14.33万元,我局于2016年10月17日以《关于解决中福在线销售大厅装修所需资金的请示》(彭民发〔2016〕204号)文件,申请县人民政府研究由县财政统筹解决。《请示》已经县人民政府分管领导审核同意,转财政部门核拨,待县财政部门拨付资金到位后将及时按原资金渠道归还。

2. 支付救灾物资储备库建设资金660.73万元,共收到救灾物资储备库建设资金569.20万元,超支91.53万元,我局于2016年8月19日以《关于解决彭阳县救灾物资储备库项目建设资金的请示》(彭民发〔2016〕173号)文件,申请县人民政府研究由县财政统筹解决。《请示》已经县人民政府分管领导审核同意,转财政部门核拨,待县财政拨付资金到位后将及时按原资金渠道归还。

(三)关于往来款项未及时清理248.70万元的问题

1. 其他应收款未及时清理133.44万元,通过开展财政存量资金清理等活动,其中,曹晓峰22万元、薛军喜3000元、马均臻1000元、彭阳县福利彩票发行中心10万元,共计32.4万元已收回,现已全部整改,其他未及时清理应收款101.04万元现正在整改之中。

2. 其他应付款未及时清理115.26万元,通过开展财政存量资金清理等活动,其中,东山县慰问孤儿款2.35万元已整改,城市低保1万元、协会赞助费3460.39元、五保供养资金8.52万元、计生奖金5000元、社会组织服务型党组织建设经费546.87元,共计12.77万元已支付,现已全部整改;隆德县蓝天常压锅炉厂7480元已整改,除质保金150万元外,其他未及时清理应付款102.48万元正在整改之中。

总之,我们将以这次经济责任审计为契机,严格执行财务管理规章制度,查漏补缺、强化措施、完善机制,总结经验,加强监管,专款专用,确保资金安全使用,规范、有效运行。


彭阳县民政局

2017年6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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