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自治区财政厅印发的《关于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宁劳社发〔2007〕83号)文件精神,彭阳县社保局于7月10日已完成对562名企业退休人员高龄津贴的调整和发放工作。调整退休人员高龄津贴的范围是:对2018年年底前,新达到70周岁的267人,每人每月调整120元;达到75周岁的183人,每人每月调增30元,由原来120元增加到150元;达到80周岁及其以上的112人,每人每月调增30元,由原来150元增加到180元。
本次月调整增加发放高龄津贴42870.00元,调整时间从2018年7月1日起执行。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主办:彭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联系电话: 0954-7013891
电子信箱:pyxxxzx2010@163.com
宁公网安备64042502000001
宁ICP备11000053号 网站标识码64042500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