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和自治区财政厅印发的《关于2018
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宁人社发〔2018
〕76
号)文件精神,彭阳县社保局于7
月10
日已完成对5402
名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的连续14
次调整工作,今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范围是:截止2017
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人员。调整分为定额调整、挂钩调整、适当倾斜三部分。
定额调整每人每月增加50
元。挂钩调整分为两部分,一是与本人缴费年限挂钩,每满1年按2元调整,15年以下按15年计算,对因工伤残已办理退休手续领取养老金的人员缴费年限不满30年的按30年计算。
二是与养老金水平挂钩,以本人2017
年12月领取的养老金为基数,月养老金1500元以下的按30元调整;1500元以上的,在调整30元的基础上,养老金每增加100元再调整2.5元。适当倾斜的群体主要分三类人员,一是对高龄人员年满70周岁不满75周岁增加10元,年满75周岁不满80周岁增加15元,年满80周岁以上的增加20元。二是艰苦边远三类区每人每月再增加10元。
本次月调整增加发放养老金724585.50元,调整后月发放养老金为9108023.24元,月养老金人均标准达到1686.05元,较上年人均月增资134.13元。此次调整的基本养老金1-6月增资补发部分已随7月份养老金足额发放到企业退休人员手中。调整时间从2018年1月1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