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落实全区医保基金监管信用机制,规范医保基金使用监管信用管理工作,切实提升信用管理质效,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管信用管理办法(试行)》(宁医保规发〔2021〕3号)有关精神和固原市医保局《关于开展2023年全市医保基金监管信用评价工作的通知》要求,彭阳县组织相关人员和各定点医药机构在进行系统填报评价,现具体评价结果公示如下。
一、基本情况
彭阳县参与信用评价的定点医药协议机构共89家。其中定点医疗机构17家、定点个体诊所9家、定点零售药店63家。
二、评价结果
经定点医药机构相关人员采集填报和在宁夏回族自治区医疗保障信息平台机构评价模块评定,我县17家定点医疗机构中B级17家;9家定点诊所中B级8家,C级1家;63家定点零售药店全部为A级(详见附件)。
附件:1.彭阳县2023年度医疗机构信用评价结果
2.彭阳县2023年度诊所评价信用结果
3.彭阳县2023年度定点药店评价结果
彭阳县医疗保障局
2024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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