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彭阳动态 > 通知公告

关于彭阳县有机肥施用与化肥减量示范项目实施主体遴选公告

来源:彭阳县农业农村局      2024-03-01     
字号:

根据宁财(农)发[2023]728号《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中央和自治区农业农村相关资金(第一批)预算的通知》文件精神,结合自治区农技推广总站《2024年全区有机肥施用与化肥减量化示范项目实施方案》要求,我县今年计划推广有机肥替代化肥面积0.5万亩。现将实施主体遴选事宜公告如下。

一、遴选范围

全县范围内有堆肥意愿的种植大户、农业企业、家庭农场、专业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及农业社会化综合服务组织。

二、遴选条件

(一)粮食示范点2个、蔬菜示范点1个,种植面积1500亩以上,示范点农业基础设施相对较好,要求亩施初级腐熟有机肥1.5m3以上,化肥使用量减少3%以上。

(二)有机肥堆肥原料,必须为县域内畜禽粪污、植物秸秆。

(三)有机肥堆制方法必须填加有机物料腐熟剂,采用条垛式堆肥,要求堆体温度达到55-65℃(摄氏度)25天以上,堆体温度达到60℃以上,便于杀死杂草种子和蛔虫卵,3天翻堆一次,防止厌氧发酵,初级腐熟有机肥施入土壤前必须检测,检测内容为种子发芽指数、蛔虫卵死亡率、粪大肠菌群数、总砷(As)、总汞(Hg)、总铅(Pb)、总铬(Cr)、总镉(Cd)技术指标,要求出具检测报告,须符合农业行业标准《畜禽粪便堆肥技术规范》(NY/T 3442-2019)。

三、补贴方式

初级腐熟有机肥堆肥补贴资金90/亩,即初级腐熟有机肥补贴资金60/m3,总补贴资金45万元。

四、申报程序

实施主体必须申请填写2024年彭阳县有机肥替代化肥与化肥减量增效示范项目示范点建设申报表,上报县农业农村局,由县农业农村局进行筛选、核实、公示后确定实施主体。

五、报名日期

申报截止日期为202438日。

六、联系方式

项目实施单位:彭阳县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

联系电话:0954-7012861

人:虎琛斌  184****7001

          火勇  139****5450

附件:1. 2024年彭阳县有机肥替代化肥与化肥减量增效示范项目示范点建设申报表

2.腐熟剂生产厂家推荐名单

3.初级腐熟有机肥检测机构名单

彭阳县农业农村局

202431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用微信扫描二维码
分享至好友和朋友圈

×
打印本页

主办:彭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电子信箱:pyxxxzx2010@163.com

宁公网安备64042502000001
宁ICP备11000053号-1 网站标识码6404250004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邮箱:gywa761@163.com
中央举报中心 网站地图

适老化及无障碍服务 网站支持IPv6访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