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及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扩大内需、促进消费的决策部署,进一步提振消费信心,释放消费潜力,推动消费提档升级,刺激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转正,现决定持续发放消费券。
一、资金来源
自治区财政厅 商务厅下达我县2023年扩大消费专项资金(第三批)50万元。
二、资金使用计划
联合重点商贸流通企业发放家电、商贸百货、住宿餐饮消费券。
(一)配置10万元家电消费券。设置对购买符合条件的节能家电产品按照实际售价最高给予8%的财政补贴。根据要求按照市场实际售价补贴最高不超过800元自动据实结算。单用户在规定时间内仅限使用2次核销机会,单日仅可使用1次机会,到店消费满足触发金额即可立减。
(二)配置24.9万元商贸百货消费券。设置满200减45、满100减30(10)、满50减15(5)多种类型,单用户每种类型的券在规定时间内限使用2张,到店消费满足触发金额即可立减,单日只能核销一张消费券(不计类型)。
(三)配置15.1万元住宿餐饮消费券。配置满200减45、满100减30(10)、满50减15(5)多种类型,单用户每种类型的券在规定时间内限使用2张,到店消费满足触发金额即可立减,单日只能核销一张消费券(不计类型)。
三、资金兑付
为确保消费券发放活动有序开展,现将资金预支付给中国银联股份有限公司宁夏分公司,统筹安排配置发放消费券。
四、其他未尽事宜
暂定以资金使用计划为基础发放消费券,核销时间为12月1日至12月20日,各类型资金核销进度后续根据实际核销情况进行调整,配置资金在规定时间内未核销完自动延续,直至资金使用完。为保证财政资金的规范使用,请广大群众积极监督反馈(监督电话:0954-7012495)。
彭阳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3年11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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