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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2021年第四批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项目的通知

来源:彭阳县农业农村局      2021-1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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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农业生产经营主体:

根据《自治区财政厅关于下达2021年自治区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资金(第四批)预算指标的通知》(宁财(农)指标〔2021〕438号)文件精神,现就开展第四批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项目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和要求

(一)申报对象

彭阳县内各类农业企业、合作社和家庭农(牧)场。

(二)申报要求

1. 联农带户作用明显,业绩突出的农业生产经营主体优先申报;

2. 2022年6月前能够实施完成的项目优先申报;

3. 项目实施主体近3年无各类财政项目专项检查和审计中发现的违规违纪记录,且支持政府各项工作。

4. 资金不得用于建设楼堂馆所、市政道路,不得列支管理费,不得大量用于购买生产资料、发展休闲农业等。

二、建设内容和扶持标准

(一)建设内容

项目建设内容要围绕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建设,扎实推动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紧盯我县草畜、蔬菜、林果、中药材、生态鸡、小秋杂粮等产业发展的短板和弱项,重点支持肉牛专业育肥场建设、肉牛良种繁育配送基地建设、牛肉分割包装等深加工车间建设和设备购置;标准化规模化绿色食品生产基地基础设施建设和设备购置;农产品贮藏、生产、加工车间建设和设备购置。

(二)扶持标准

对评审合格项目采取“先建后补”的方式予以奖补。财政补助资金比例原则上不超过项目投资总额的30%,个别环节参照区市县有关补贴政策标准执行。

四、申报材料

1. 彭阳县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项目申报书(附件1);

2. 彭阳县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项目实施方案模板(附件2);

3. 项目绩效目标表(附件3)

4. 营业执照、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6. 项目建设区域现状照片;

7. 建设内容布置详图;

8. 工程设计及预算书;

9. 用地证明;

10. 项目资料真实性承诺。

五、申报时间和要求

申报时间从即日起至2021年10月21日止,逾期不予受理。申报项目的建设内容要切实可行,投资预算符合市场行情,自筹资金已落实,用地等开工实施条件具备。

申报材料需要纸质和电子文档同时报送,报到农业农村局项目办,联系人:虎琛斌,联系电话:18409597001。

附件:1. 彭阳县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项目申报书

      2. 彭阳县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项目实施方案(模板)

      3. 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项目绩效目标表

                                     彭阳县农业农村局        

                                      2021年10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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