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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21年成人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彭阳考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方案》的通知

来源:彭阳县教育体育局      2021-1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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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相关部门(单位)、考点学校:

为做好2021年成人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期间的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现将《2021年成人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彭阳考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彭阳县招生委员会

                                      2021年10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


2021年成人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彭阳考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方案


为做好2021年成人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期间的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根据自治区教育厅、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下国家教育考试组考防疫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宁教学〔2020〕117号)和教育部召开的2021年成人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安全工作、考务工作视频会议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疫情防控的决策部署和区、市、县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建立同疫情防控相适应的教育考试秩序,坚持健康第一原则,全面落实部门、考点和考生疫情防控责任,统筹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和考试工作,落实组考各环节的防疫措施,进一步严格程序、规范管理、强化监督,确保彭阳考区考试期间防疫安全。

二、组织机构

为使考试期间各项防疫措施落实到位,专门成立2021年成人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彭阳考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贺永顺  县教体工委书记,县教体局局长,县招委

会副主任

副组长:王兴旺  县教体局副局长

          米克仕  县卫健局副局长

          周  勇  县疾控中心主任

成  员:韩占珍  县第三中学校长,考点主考

         虎  东  县卫健局主任医师,考点防疫副主考

         苏  斌  县疾控中心公卫科科长,考点防疫指导员

         祁士恩  县人民医院副主任医师

         常丽春  县人民医院护士

         考点学校抽调的防疫工作人员

领导小组在县招委会领导下,全面贯彻落实县卫生健康委员会确定的各项疫情防控措施,负责考前人员排查,考点防疫物资调度和考试期间考点防疫等各项工作的指挥协调。

三、工作机制

(一)建立健康监测机制。所有涉考工作人员考前14天内需进行健康监测;各部门(单位)、考点学校要负责监督本单位(学校)所选聘人员完成日常体温检测、记录,如有健康状况异常要及时诊疗;参与考试工作前3天内有发热等新冠肺炎疑似症状的不得承担考试工作。所有参加本次考试的考生,必须完成考前14天内的健康监测,每日按要求测量并登记《宁夏国家教育考试期间考生体温测试记录卡》(见附表);凡考前14天内有境外或非低风险地区活动轨迹的人员,需提供考前3天内的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并经考点疫情防控组进行专业评估后确定是否正常参加考试。

(二)建立日报告制度。考点学校要指定专人负责,在考试期间按要求每日逐级报告考试实施情况和疫情防控工作,如遇突发情况,要第一时间按程序上报信息,杜绝迟报、漏报、瞒报等现象。

(三)建立专业评估研判机制。考点学校专设1名防疫副主考,由县卫健局指派专人担任,专职负责涉疫常规工作和突发事件处置;由县疾控中心指派1名主管医师专门担任考点防疫工作指导员,负责指导考点学校完善考点内、考场内防疫工作流程和处置流程;充分发挥医教联合体机制作用,由县卫健局选聘1名副主任医师以上内科临床医师、1名护理人员和疾控主管医师、考点学校校医组成考点疫情防控(医疗卫生保障)工作小组,逐一对健康状况异常的涉考人员做出专业评估,教育行政部门、教育考试机构依据专业评估建议,在保障广大考生和考试工作人员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前提下,综合研判,分类快速处置。

四、防疫措施

(一)考前准备

1.监测健康状况。参加考试的所有考生必须从考前第14天(10月9日)开始,每日体温测量进行健康状况监测,登记《宁夏国家教育考试期间考生体温测试记录卡》,体温超过37.3℃以及出现咳嗽、乏力、咽疼等身体异常情况的,要及时就诊并报告县教育考试中心。所有选聘的监考教师和工作人员在健康监测期间原则上不得离宁,不得与境外和中高风险区返宁人员密切接触,否则将取消其参与考试工作资格。

2.设置体温检测点。考点学校要在考生和考试工作人员进入考点的入口处设体温检测点,对所有进入考点人员进行体温测量。同时,设置临时医疗观察站,供待检人员以及检测不合格人员短时休息调整使用。

3.优化考场设置。按照防疫工作规范,在考点设置特殊通道、专用隔离考场。专用隔离考场应设置在相对独立的区域,用于现场体温复测超标和出现咳嗽等疑似症状且经现场健康评估具备条件的考生参加考试。

4.备足防疫用品。考点需配备口罩(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或医用外科口罩)、一次性手套、水银体温计、手持式体温检测仪、速干手消毒剂或其他有效的消毒剂等防疫物资。

5、及时接种疫苗。各相关部门(单位)、考点学校所选聘的考试工作人员,原则上需完成2剂新冠肺炎疫苗接种。

(二)考试环节

1.提醒考生防疫注意事项。县教育考试中心要提醒考生赴考点时提前准备好口罩(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或医用外科口罩)、手套、纸巾、速干手消毒剂等防护物资。赴考途中尽量避免到人群密集的地方,注意个人防护和手部消毒。

2.控制考点人员密度。为防止出现考点外考生聚集,考试期间将由公安部门在考点周边设立警戒线,进一步扩大待考区域并安排民警负责人员疏散引导,考点仅限考生和考试工作人员进入。考生进入考点时要加大人员间距,防止人员拥挤。

3.有序组织体温检测。考点须根据实际情况设置专门体温测量通道,所有进入考点的考生、考试工作人员必须接受体温测量。接受体温测量时须有序进行,严格控制人员行进速度和间距。考生防疫行程卡经核验合格(考前14天内无境外和非低风险区行程轨迹)后,凭准考证、身份证和《宁夏国家教育考试期间考生体温测试记录卡》进入考点;防疫行程卡经核验不合格者,由专门人员引导其到指定地点进行专业评估,根据评估建议再行确定其是否正常参加考试;工作人员凭工作证进入考点。考生、工作人员进入考点时均须佩戴口罩。

4.稳妥处置异常情况。考试当天在考点入口处如发现有发热、咳嗽等呼吸道症状者,由考点疫情防控组医疗专业人员进行个案研判,具备继续完成考试条件的考生,通过具备防护隔离措施的特殊通道,引导到专用隔离考场参加考试。

5.科学消杀。考前,由考点疫情防控组对考点、考试场所、通道、区域、桌椅等进行一次彻底清洁消毒,明确张贴完成标识,消毒后要进行通风。考生、考试工作人员进入考场前宜用速干手消毒剂进行手消毒或者洗手。每天考试结束后,要对考场做一次预防性消毒。隔离考场考试的考生如出现新冠肺炎疑似病例或确诊病例,应由专业人员及时做好考场的终末消毒。

(三)其他防疫事项

本方案中未尽防疫措施和技术标准按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下国家教育考试组考防疫工作实施方案》(宁教学〔2020〕117号)执行。

四、组织实施

(一)强化联防联控。各有关部门(单位)、考点学校要在县招委会的领导下统筹做好各项工作,充分认识抓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性,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切实做好疫情防控工作,既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主动作为,又要加强沟通、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协同做好考试疫情防控工作。

(二)强化责任落实。考试期间,考点主考为考点疫情防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结合学校实际科学谋划,统筹安排疫情防控各项工作。按照考试工作安排所建立的疫情防控工作小组,必须严格落实考试场所的清洁消杀和人员的健康监测、体温复查、医疗观察、疏散引导及疫情防控有关信息报送等工作要求。

(三)强化宣传培训。要采取有效措施及时向考生讲解考点防疫措施、安检程序、个人防护等注意事项,确保考生对考试期间的防疫措施应知尽知。考点学校要在考前对考务人员开展疫情防控和考试安全培训,提高监考教师和工作人员防疫基本技能,明确考点内疫情防控处置流程。

(四)强化监督检查。考试期间,县招委会将组织相关成员单位负责人对考点疫情防控工作进行督导检查,对不担当不作为的,对失职渎职的,将依法依纪严肃追究责任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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