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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1—2022年度采暖费收缴优惠的告知书

来源:彭阳县供热公司      2021-1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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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大热用户:

我县城区将于10月20日正式供暖,自即日起停止办理停暖手续。由于今年燃煤及其它材料价格大幅上涨,供热成本严重倒挂,因此,对拖欠采暖费(包括历年未交清)的用户在采暖费未交清前不予供暖。对本采暖期正常交费用户给予适度优惠,现将交费优惠等事宜告知如下:

一、供热时间

2021年10月20日起至2022年4月5日。

二、暖费价格(均按建筑面积计算)

居民住宅:3.65元/㎡·月 ;

办公、国营: 5.70元/㎡·月 ;

营业、私营: 5.70元/㎡·月 。

三、暖费缴纳优惠办法

本采暖期暖费缴纳实行阶梯式优惠办法,时间自2021年10月13日至11月10日。

(1)居民住宅:凡在2021年10月13日至31日一次性交清的,统一优惠0.15元,按3.50元/㎡·月计收;

2021年11月1日至11月10日一次性交清的,统一优惠0.10元,按3.55元/㎡·月计收,此后不再优惠。

(2)营业用房、私营企业:凡在2021年10月13日至31日一次性交清的,统一优惠0.15元,按5.55元/㎡·月计收;

2021年11月1日至11月10日一次性交清的,统一优惠0.10元,按5.60元/㎡·月计收,此后不再优惠。

(3)办公、国有企业:按照5.70元/㎡·月计收,不享受优惠政策。

四、暖费收缴事宜

(1)历年欠费热用户,一次性缴清所有欠费(含滞纳金)后,可享受本采暖期的优惠政策。分期交费的不予优惠,且暖费须在供热前缴纳50%,停暖前缴清全部暖费,逾期将按日加收3‰的滞纳金。

(2)新建住宅前两年保修期内须一次性交清当年暖费;保修期内供热设施由开发建设单位负责维护、管理。

(3)已签订《供用热合同》且未拖欠暖费的热用户可通过“彭阳县供热公司”微信公众号交费,详见微信公众号交费操作流程。

(4)未签订《供用热合同》的热用户须签订后同步交费;房屋交易或房主信息发生变更的,需重新签订《供用热合同》后同步交费。

(5)租赁房屋暖费由产权人负责缴纳。承租公租房的暖费由承租人缴纳。

(6)若发生欠费或因欠费被停暖造成冻损,由产权人承担全部责任及损失。

五、缴费方式及咨询电话

方式一:微信公众号交费

方式二:到彭阳县供热公司收费大厅窗口交费。

咨询电话:0954—7014599  (节假日正常上班)。

特此告知。



                                彭阳县供热公司

                                2021年10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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