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彭阳动态 > 通知公告

2021年中央财政支持推进农业生产托管为主的社会化服务项目(二期)遴选服务组织公告

来源:彭阳县农村合作经济经营管理站      2021-07-28     
字号:

为组织实施好中央财政支持我县推进农业生产托管为主的社会化服务项目,促进小农户与现代农业有机衔接,推进农业生产托管和服务上水平,根据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中央2021年第二批财政支农项目计划的通知》(宁农<计>发〔2021〕22号)和《2021年彭阳县推进农业生产托管为主的社会化服务项目(二期)组织实施方案》文件要求,公开遴选服务组织,现公告如下:

一、项目内容

(一)项目任务。2021年我县推进农业生产托管为主的社会化服务项目(二期)规划任务面积2.04万亩,补助资金132万元。围绕粮食、饲草等优势产业,撂荒地粮食生产,引导小农户接受统一耕、种、防、收全部或部分作业环节的托管服务,实现服务规模经营,促进小农户与现代农业有机衔接。

(二)项目补助

1.补贴环节。粮食作物、饲草产业单环节或多环节托管补贴。

2.补助对象。农业生产托管为主的社会化服务组织

3.补贴标准。财政补助占农业生产托管服务价格的比例不超过30%,单季作物亩均补助规模不超过100元,补贴基数为询价后农业生产托管服务平均价格,实际补贴标准确定为项目服务组织与服务对象签订合同价格的30%。项目重点支持小农户接受社会化服务,用于支持服务小农户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的补助资金或面积占比应高于项目总补助资金或面积的60%。

4.补贴方式。采取先服务后补助方式,项目实施完毕并审核验收合格后,对实施项目的服务组织按环节兑现补助资金。服务组织要与服务对象签订服务合同,明确双方的责任和义务。

二、服务组织应具备的资质及服务作业质量

(一)服务组织应具备的资质。在本县内农业龙头企业、村集体经济组织、服务型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服务组织提供农业生产托管的服务组织应具备法人资格,有两年以上农业社会化服务经验。拥有与其服务内容、服务能力相匹配的专业农业机械和设备以及农业技术力量。具备与服务相适宜的固定场所及必备的办公设施,有相应的工作制度。具备农业生产托管的信息收集、管理能力,服务档案记录应保存三年以上。在县农业农村行业管理部门备案的服务组织名录内(中国社会化服务组织名录库),接受农业农村(农经)行业管理部门的监管。

(二)服务作业质量。托管服务作业质量应达到宁夏回族自治区农业机械化标准、农机作业技术规范和作业质量要求。

三、遴选方式

1. 在彭阳县政府网站公开发布遴选公告;

2. 具备条件的县内农业生产托管的服务组织自发布公告之日起填写《2021年彭阳县推进农业生产托管为主的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申请表》,提供服务组织法人营业执照、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经乡(镇)村两级审核后报县农业生产托管服务领导小组(县农村合作经济经营管理站)筛选,申请截止日期为 2021年8月6日18:30分,联系电话:7012642。

3. 实施主体的确定经县农业农村局党组会议研究后在县政府网站公开公示,经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确定实施主体。

4. 县农村合作经济经营管理站与经媒体公示无异议并承接项目的实施主体签订服务协议。

                                  彭阳县农村合作经济经营管理站

                                         2021年7月28日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用微信扫描二维码
分享至好友和朋友圈

×
打印本页

主办:彭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联系电话: 0954-7013891
电子信箱:pyxxxzx2010@163.com

宁公网安备64042502000001
宁ICP备11000053号 网站标识码6404250004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954-7013891  
邮箱:gywa761@163.com
中央举报中心 网站地图

适老化及无障碍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