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非公经济发展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非公企业:
为全面落实县委、县政府决策部署,深入开展产业争先行动,加快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根据《彭阳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快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实施意见》(彭政规发〔2018〕1号)精神,按照《彭阳县扶持非公有制经济发展专项资金兑现办法》(彭非公办发〔2018〕3号)要求,拟审核兑现2020年度彭阳县扶持非公有制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申报项目说明:一是新增规上、限上企业奖补资金包含区市奖补。二是对规、限上企业所缴增值税提升发展奖励,按照较上一年度增长税额计算奖补。三是对获得的国家专利、技术发明只针对发明专利奖补。四是对当年在宁夏股权托管交易中心挂牌奖补项目,需提交企业股份制改革及通过股权托管交易中心成功融资的证明材料。五是对在银行贷款的利息奖补项目,按当年新增项目贷款按照银行基准利率贴息,需提交贷款用于项目建设的证明材料。六是3A级以上和3星级以上不含3A级和3星级。七是同一奖补项目区市县政策不得重复享受,就高不就低,补齐到上限。
2、请各牵头部门严格按照文件要求,及时组织企业申报,并于4月10日前将申报资料和初审结果统一报送县非公经济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彭阳县非公经济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3月5日
(联系人:虎广恒 联系电话:70144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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