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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9年度农业特色优势产业贷款贴息工作的通知

来源:彭阳县农业农村局      2020-0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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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相关部门、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财政支农政策,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根据《自治区财政厅 自治区金融工作局 中国人民银行银川中心支行关于印发<加快发展农业特色优势产业贷款担保基金管理办法(试行)><加快发展农业特色优势产业贷款风险补偿基金管理办法(试行)><加快发展农业特色优势产业贷款贴息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宁财农发〔2016〕233号)、《关于调整农业特色优势产业贷款担保基金管理办法、贷款风险补偿基金管理办法和贷款贴息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宁财农发〔2018〕456号)和《关于做好2020年自治区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补助资金使用有关事项的通知》(宁财农发〔2020〕12号)精神,现就2019年度农业特色优势产业贷款贴息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贴息对象及条件

(一)贴息对象

农业特色优势产业贷款贴息的对象为:贷款额度不低于5万元的农业经营主体(包括农户、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合作社、农业企业等)。

(二)贴息条件

农业经营主体贷款只能用于:农业标准化生产、产品研发、技术改造、品牌建设等环节,其他环节不予贴息。

(三)不予贴息的情况

1.借款人未按期足额偿还贷款本息的;

2.借款人未按规定用途使用贷款的;

3.本笔贷款已享受其他财政贴息政策的;

4.申报材料不真实、不完整的;

5.其他不符合贴息政策要求的。

二、贴息期限、标准、资金来源及限度

1.贷款贴息的期限为:2019年1月1日—12月31日。

2.农户、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合作社贷款按照同期同档次贷款基准利率全额贴息,期限不超过3年,自治区财政承担贴息资金的60%,县财政承担贴息资金的40%。

3.涉农企业贷款按照同期同档次贷款基准利率的50%给予贴息,期限不超过2年(涉农企业享受贴息政策已满2年的,不再贴息),自治区财政承担贴息资金的50%,县财政承担贴息资金的50%。

4.单个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年度贴息总额不超过100万元,自治区重点培育的农业高新技术企业年度贴息总额不超过150万元。

三、贷款贴息申报

1.贷款贴息实行申报审核制。县农业农村局为贷款贴息审核的主体,县财政局根据实际工作需要进行必要的抽查核实,按照贴息标准拨付资金。

2.普通农户、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贷款贴息,由贷款主体向户籍或注册所在地村委会、乡(镇)人民政府申报,经村委会、乡(镇)人民政府两级核实初审并公示无异议后,乡(镇)人民政府统一汇总报县农业农村局;县农业农村局依据政策扶持条件及标准审核后,向社会进行公示公开(不少于7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后予以确认,报县财政局。

3.涉农企业贷款贴息,由贷款主体向当地行业主管部门申报,行业主管部门汇总后报县农业农村局,农业农村局依据政策扶持条件及标准审核后,在政府网站进行公示公开(不少于7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后予以确认,报县财政局。

4.县财政局联合农业农村局将审核后的农业特色优势产业贷款贴息情况汇总后,以正式文件上报自治区财政厅和农业农村厅,申请自治区财政承担的贴息资金。经自治区财政厅和农业农村厅抽查审定并下达贴息资金后,县财政及时拨付贴息资金。

四、申报资料

申报2019年度农业特色优势产业贷款贴息的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必须提供以下材料(一式二份),同时提供相关资料和证件的原件:

1.彭阳县农业特色优势产业贷款贴息申报表;

2.贷款合同、担保合同(有担保的提供)、借款凭证、银行结息凭证(一份必须是银行盖章的原件);

3.其他相关资料(农业生产经营主体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银行账号复印件、农户提供已开通的社保卡账号、贷款用途证明、土地流转合同、经村委会加盖公章的公示资料、是否已享受其他财政贴息政策及申报资料真实性的承诺等)。

五、进度安排

(一)组织申报

2019年度农业特色优势产业贷款贴息申报从2020年1月20日开始,到2月20日截止,必须经村委会、乡镇人民政府核实审核和公示公开;2月21—25日,乡镇人民政府汇总后连同电子版上报县农业农村局。2月25日之后,县农业农村局停止申报资料接收,凡是未按时申报或漏报的,责任由所在乡镇承担。

(二)主管部门审核

2月26日—3月20日,县农业农村局依据政策扶持条件及标准审核汇总,并在政府网站进行公开公示,3月26日连同电子版一起报县财政局。

(三)抽查核实

3月23日—3月27日,县财政局会同县农业农村局组织进行抽查核实,经抽查核实不符合条件的不予贴息。

(四)联合上报

3月28日,县财政局联合农业农村局以正式文件上报自治区财政厅和农业农村厅。

(四)自治区审核

自治区财政厅与农业农村厅抽查核实后下达贴息资金。县财政收到下达资金后及时拨付。

六、工作要求

(一)严格按时申报。贷款贴息是一项惠及农业经营主体的财政支农政策,涉及范围广,工作量大,时限要求严。同时,自治区财政厅已明确自2020年1月1日起暂停执行关于农业特色优势产业贷款贴息政策,因此,2019年度农业特色优势产业贷款贴息是最后一年,各乡(镇)人民政府和企业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通过各种形式和渠道广泛宣传,积极组织符合条件的农业经营主体按时限和要求及时申报。

(二)坚持如实申报。农业经营主体必须如实申报贷款贴息相关信息,提供的相关资料不得弄虚作假,不得骗取、套取贴息资金。

(三)严格审核把关。村委会、乡(镇)人民政府及行业主管部门要按照贷款贴息的条件和申报要求认真审核、严格把关,明确签署审核意见,审核签字、盖章、联系电话、审签日期都要完整具体。

(四)全面公开公示。2019年度农业特色优势产业贷款贴息申报信息必须严格按照涉农资金信息公开的要求予以公开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广泛接受群众和社会各界监督。

业务联系电话:农业农村局7619319,财政局7012576。

附件:1.彭阳县2019年度农业特色优势产业贷款贴息申报表

2.彭阳县2019年度农业特色优势产业贷款贴息申报汇总表


                 彭阳县财政局      彭阳县农业农村局

               2020年1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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