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自治区党委办公厅、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解决部分退役士兵社会保险问题实施方案>的通知》(宁党办〔2019〕131号)精神,现将彭阳县开展部分退役士兵社会保险接续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适用对象
2019年1月21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解决部分退役士兵社会保险问题的意见》(厅字〔2019〕3号)实施前,以政府安排工作方式退出现役的退役士兵。
二、适用情形
2019年1月21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解决部分退役士兵社会保险问题的意见》(厅字〔2019〕3号)实施前,出现基本养老和基本医疗保险未参保和断缴、欠缴问题。
三、领表时间及方式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9年12月20日止。凡符合条件的退役士兵登录彭阳县退役军人事务局邮箱(pyxtyjrj@163.com,密码:tyj888)下载《补缴社会保险个人申请表》A4纸打印,或到彭阳县退役军人事务局或原安置单位领取。
四、受理申请时间、地点及单位
符合条件的退役士兵认真梳理个人2019年1月21日前基本养老和基本医疗保险欠缴、断缴情况,填写《补缴社会保险个人申请表》,带齐申请所需材料,于2019年11月12日-12月20日期间到原安置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及县退役军人事务局提交补缴申请。
五、申请材料清单
1.入伍批准书或应征公民入伍政审表复印件(加盖档案保管单位印章);
2.退出现役登记表复印件(加盖档案保管单位印章);
3.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查验原件并交复印件);
4.《补缴社会保险个人申请表》(3份);
5.社会保险参保缴费记录凭证。如在多个地区参保的,须提供多地缴费证明或个人账户查询单等缴费记录凭证;
6.属于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和特困人员的,需提供困难人员认定材料(加盖县民政局公章),并且提供2019年领取低保金或特困补助银行流水明细单(加盖县民政局公章)。
六、退役士兵社保接续办理指南
受理对象:2019年1月21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解决部分退役士兵社会保险问题的意见》(厅字〔2019〕3号)实施前,以政府安排工作方式退出现役的退役士兵。
咨询及受理申请地点:符合条件的退役士兵原安置单位存在的,由退役士兵将申请所需材料提交原安置单位;原安置单位不存在的,提交给其上级主管部门。原安置单位或其上级主管部门收齐申请材料后,交到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原安置单位及上级主管部门不存在的和最低生活保障人员、特困人员,直接将申请所需材料提交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联系人:陈国芳 任敏 联系电话:0954-7012062
彭阳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2019年1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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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彭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联系电话: 0954-7013891
电子信箱:pyxxxzx2010@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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