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不动产权利人:
为解决划拨用地上部门自建房、经济适用房以及出让用地使用年限到期影响和制约权利人不动产登记办理问题,依据《彭阳县关于解决不动产统一登记若干问题的操作办法(暂行)》(彭党发〔2019〕5号),目前我们已完成康居苑小区、南苑小区、民乐小区、宁馨花园、广电局、农民小区和彭阳商城、原发改局办公楼的土地测绘及评估工作。根据《城镇土地估价规程》(GB/T 18508-2014)规定,土地评估价格有效期限为1年(详见附件),超过有效期后,需对土地价格重新进行评估,评估费用将由不动产权利人自行承担。因此,请相关权利人按照本通知要求,在土地评估有效期内尽快到县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核算并及时补缴土地出让金。
联系地址:悦龙新区政务服务中心大厅一楼
咨询电话:0954-7015596
附件:彭阳县城部分已评估宗地明细表
彭阳县自然资源局
2019年1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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