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自治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2019年扶贫对象动态调整工作的通知》(宁开办发[2019]30号)要求,严格按照“凡收入低于国家扶贫标准且未实现‘两不愁三保障’”和“户申请、两评议、一比对、两公示、一公告”的标准和程序,对符合条件的全部纳入建档立卡范围,同时通过开展脱贫人口“回头看”,进行自查自纠,确保精准识别,精准退出。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人员对各乡镇拟定上报的新识别建档立卡贫困户4户(15人)、“脱贫不享受政策”标注479户(1873人)、已标注“脱贫不享受政策”需回退6户(26人)进行了审核,经核查,1户(6人)不符合“脱贫不享受政策”标注条件。现同意将麻万喜等4户(15人)确定为新识别建档立卡贫困户、黄金礼等478户(1867人)确定为“脱贫不享受政策”户、王应安等6户(26人)确定为“脱贫不享受政策”回退户现予以公告(名单附后)。如有异议,请从即日起7日内向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意见。
监督电话:0954-7012470
彭阳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9年7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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