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明节将至,广大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要切实增强纪律意识,强化自我约束,不折不扣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节日期间严禁使用公车、公款、公物进行私人扫墓、祭祀、探亲访友、踏青游玩等活动;严禁借扫墓之机违规组织或参加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和各种封建迷信活动;严禁用公款接待回乡祭扫的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严禁借机到基层农村等旅游点、农家乐、采摘园等场所要求基层单位公款安排宴请等。县纪委监委真诚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和各界人士通过手机、照片、视频和文字及时反映身边的“四风”问题,并随时将获取的“四风”问题证据提供给纪检监察机关。我们将对群众反映的“四风”问题,严格审查,严肃处理,通报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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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4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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