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相关部门、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创新财政支农方式加快发展农业特色优势产业的意见》(宁政发〔2016〕27号)精神,根据自治区财政厅、金融工作局、中国人民银行银川中心支行联合印发的《关于调整农业特色优势产业贷款管理基金管理办法、贷款风险补偿管理办法和贷款贴息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宁财农发〔2018〕456号)和《中共彭阳县委办公室彭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8年彭阳县农业产业脱贫富民实施方案的通知》(彭党办发〔2017〕146号)要求,现就2018年度财政支农贷款贴息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贴息对象及条件
(一)贴息对象
贷款贴息资金支持对象为贷款额度不低于5万元的农业经营主体(包括农户、专业大户、家族农场、合作社、农业企业等)。
(二)贴息条件
农业经营主体贷款只能用于农业标准化生产、产品研发、技术改造、品牌建设等环节,其他环节不予贴息。
(三)不予贴息的情况
1、借款人未按期足额偿还贷款本息的;
2、借款人未按规定用途使用贷款的;
3、本笔贷款已享受其他财政贴息政策的;
4、申报材料不真实、不完整的;
5、其他不符合贴息政策要求的。
二、贴息标准、资金来源及限度
1、农户、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合作社贷款按照同期同档次贷款基准利率全额贴息,期限不超过3年,自治区财政承担贴息资金的60%,县财政承担贴息资金的40%。
2、涉农企业贷款按照同期同档次贷款基准利率的50%给予贴息,期限不超过2年,自治区财政承担贴息资金的50%,县财政承担贴息资金的50%。享受贴息政策已满2年的涉农企业,本次不再贴息。
3、贷款贴息的期限为2018年1月1日—12月31日,单个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年度贴息总额不超过100万元,自治区重点培育的农业高新技术企业年度贴息总额不超过150万元。
三、贷款贴息申报运行机制
1、贷款贴息实行申报审核制。县农牧局为贷款和贴息审核的主体,县财政局根据实际工作需要进行必要的抽查核实,按照贴息标准拨付资金。
2、普通农户、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贷款贴息,由贷款主体申报,经所在村、乡(镇)两级核实初审并公示无异议后,乡(镇)人民政府统一汇总报县农牧局审核;县农牧局依据政策扶持条件及标准审核后,向社会进行公示公开(不少于7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后予以确认,报县财政局。
3、涉农企业贷款贴息,由贷款主体申报,县农牧局依据政策扶持条件及标准审核后,在政府网站进行公示公开(不少于7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后予以确认,报县财政局。
4、县财政局联合农牧局将审核后的贴息资金情况进行汇总后,报自治区财政厅和农牧厅审核备案,并申请拨付自治区财政承担的贴息资金。经自治区财政厅和农牧厅抽查审定并拨付贴息资金后,县财政通过“一卡通”方式直接将贴息资金拨付至农业生产经营主体提供的账户。
四、申报资料
申报2018年度财政支农贷款贴息的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必须提供以下材料(一式二份),同时提供相关资料和证件的原件:
1、彭阳县财政支农贷款贴息申报表;
2、贷款合同、担保合同(有担保的提供)、借款凭证、银行结息凭证;
3、其他相关资料(企业或合作社工商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贷款用途情况证明材料、土地流转合同、经村委会加盖公章的公示资料、申请人对每笔贷款是否已享受其他财政贴息政策及申报资料真实性的承诺等);
4、农业生产经营主体法人身份证和银行账号复印件(多印一份资金兑付用)。
五、进度安排
(一)组织申报(2019年1月7日—1月25日):
各乡镇政府组织农业经营主体申报2018年度财政支农贷款贴息,并完成乡村两级核实初审和公示工作,1月25日前将申报资料和乡镇汇总表(含电子版)统一报送县农牧局。
(二)主管部门审核(2019年1月26日—2月21日):
县农牧局依据政策扶持条件及标准审核汇总,并在政府网站公开公示无异议后,连同电子版一起报县财政局。
(三)财政部门审核上报(2019年2月22日—2月28日):
县财政局对县农牧局报送的审核信息组织抽查核实后,联合农牧局于2月28日前将审核后的贷款贴息情况汇总,向自治区财政厅和农牧厅申请结算自治区财政承担的贴息资金。
(四)自治区审核(时间待定):
自治区财政厅与农牧厅进行必要的抽查核实后下达贴息资金。县财政收到下达资金后连同县财政配套资金同时拨付。
六、工作要求
(一)实行公开公示。各乡(镇)要将财政支农贷款贴息政策及时公开并广泛宣传,按照项目所属地的原则,积极组织符合条件的普通农户、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合作社、涉农企业按时申报;申报贷款贴息资金信息须在村民小组或村委会公示后,并由县农牧局审核后在政府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广泛接受群众和社会各界监督。
(二)坚持如实申报。农业经营主体必须如实申报贷款贴息相关信息,并提供相关资料,对申报信息和提供资料的真实性负责。不符合贴息政策要求的,一律不得申报。否则,按套取财政补贴资金行为处理。
(三)严格按时申报。各乡(镇)人民政府要把财政支农贷款贴息工作作为推进和加快农业特色优势产业发展的一项重要措施切实抓好落实,要积极组织农业经营主体按时申报,进一步提高时效性,过期不候。由于今年贷款贴息政策调整,支持范围扩大,工作量较往年放大了几倍,要在2月底前完成贷款贴息上报审核工作,时间紧,任务重,所以申报材料内容一定要真实准确,凡是申报资料不准确、不齐全、不完善的,没有时间补缺纠错,责任自负。
(四)严格审核把关。各乡(镇)及相关单位要按照贷款贴息的条件和申报要求认真审核、严格把关,做到审核意见明确、签章齐全。发现有挤占、挪用、套取贷款贴息资金或违规操作的,将依据《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有关规定严肃查处。
业务联系电话:农牧局7619319,财政局7012576。
附件1:彭阳县财政支农贷款贴息申报表
附件2:彭阳县财政支农贷款贴息申报汇总表
彭阳县财政局 彭阳县农牧局
2019年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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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彭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联系电话: 0954-70138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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