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自治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2018年度扶贫对象动态管理工作的通知》(宁开办发[2018]61号)要求,结合自查自评工作,各乡镇按照贫困户识别(返贫)的标准和程序,共上报新识别建档立卡贫困户19户(49人)、返贫户7户(19人),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人员对各乡镇拟定上报的第二批新识别建档立卡贫困户及返贫户进行了审核,同意将张风礼等19户(49人)确定为新识别建档立卡贫困户,党孝忠等7户(19人)确定为返贫户,现予以公告(名单附后)。如有异议,请从即日起7日内向县扶贫办提出意见。
监督电话:0954-7012470
附件:
彭阳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
2018年1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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