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部门、单位:
为进一步明确工作职责,规范贷款程序,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加强农村妇女创业担保贷款管理,现决定成立农村妇女创业担保贷款领导小组。
一、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马 英 政府副县长
成 员:王永贤 财政局局长
罗金彩 县妇联主席
杨改兰 就创局局长
李学武 农行行长
段亚斌 农商行行长
杨晓蓉 邮储银行行长
各乡镇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妇联,罗金彩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成员单位职责
财政局:负责做好财政贴息资金、奖补资金和担保基金审核、预拨、结算等管理工作,并根据农村妇女创业担保贷款工作开展情况,安排奖励资金。
县妇联:牵头组织实施农村妇女创业担保贷款工作。按照借款人条件,负责对乡镇上报的借款人按不低于10%比例进行抽查。同时配合相关部门开展政策宣传、业务培训等服务。
就创局:负责向借款人提供反担保,向经办银行出具反担保手续。做好农村妇女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对象审核及贴息资金(经银行确认的贷款)申领等工作。
经办银行:负责农村妇女创业担保贷款审核、发放、回收和贷前调查、贷后管理、贷款催收、追偿等工作,对农村妇女创业担保贷款单独设立台账,分离管理,建立区别于其他商业性贷款的单独考核制度,切实防范和控制贷款风险。
各乡镇:依据借款条件,负责对借款人进行初步审核,并与经办银行对借款人进行实地调查联审,对借款人及提供的相关资料进行审核评估,对借款用途进行跟踪监督。协助经办银行催收逾期借款。
三、工作要求
(一)农村妇女创业担保贷款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各责任单位要加强配合、各司其职、各担其责。县妇联负牵头抓总责任,各乡镇、各经办银行为直接责任单位,如在工作中出现失误并造成不良后果的,将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二)各经办银行应依法依规履行审贷职责,对贷款申请人及担保人进行仔细审查,严格区分中央财政支持创业担保贷款和地方财政支持的创业担保贷款,并按月向担保机构和妇联提供农村妇女创业担保贷款发放数据和贴息数据报表,并对提供数据的真实性负责,确保借款人不重复、贴息资金不重1人、不漏1人。
(三)各乡镇要对借款人资格进行严格审核,杜绝出现干部职工借款、干部职工“架桥”借款、重复借款等违规现象。
彭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5月2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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