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各部门(单位):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开展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7〕42号)《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开展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宁政办发〔2017〕148号)和《彭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彭阳县开展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彭政办发〔2017〕150号)文件要求,为切实推动国家级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各项任务的落实,强化责任,请各乡镇人民政府、各部门(单位)以正式文件报送1名政务公开分管领导和政务公开专、兼职人员各1名,明确政务公开专、兼职人员的职责分工。按照彭阳县联席会议制度,县政务公开办公室会根据试点工作进度,随时组织抽调各单位政务公开专职人员尤其是13个试点领域的相关部门骨干力量集中办公,届时,请各部门积极配合工作。
文件请于4月4日前报送至政务公开办公室(行政中心113室),电子版发送至邮箱:pyxxxzx2010@163.com。
彭阳县人民政府政务公开办公室
2018年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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