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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18年彭阳县农业产业脱贫富民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彭阳县农牧局      2017-1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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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党委和政府,各部门、单位:

《2018年彭阳县农业产业脱贫富民实施方案》已经县委和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中共彭阳县委办公室    彭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2月12日

2018年彭阳县农业产业脱贫富民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自治区第十二次党代会和固原市委四届二次全体会议精神,按照《自治区党委  人民政府关于推进脱贫富民战略的实施意见》(宁党发〔2017〕33号)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产业扶贫的指导意见》(宁政办发〔2017〕112号)精神,坚持“因地制宜、产业精准,聚力到户、受益精准,科学设计、项目精准,示范带动、扶持精准”的基本原则,实施“有土”扶贫方略,围绕草畜、中药材两大主导产业和蔬菜、万寿菊、中华蜂、生态鸡等特色产业,推进“四个一”产业扶贫示范带动工程,整合涉农资金,完善政策机制,优化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激发群众内生动力,推进产业转型升级,确保2020年现行标准下全县贫困人口全部脱贫、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特制定本方案。

一、优化农业产业到户项目补贴政策

坚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选准致富产业,优化产业布局,挖掘新潜力,培育新动能,促进农民持续增收。

(一)“建档立卡贫困户项目”补贴标准。草畜产业。2016年以来首次享受产业扶持政策的,每存栏1头基础母牛补贴1500元,1只肉羊补贴200元;已享受过产业扶持政策的,在原养殖数量基础上每增加1头基础母牛补贴1000元,1只肉羊补贴150元;特色种养。种植荞麦、糜子、莜麦、谷子、豆类、胡麻每亩补贴80元;中华蜂在上年补贴数量基础上,每新增1箱补贴400元。2016年以来首次享受产业扶持的,总补贴资金不得超过1万元;享受过产业扶持的,总补贴资金不得超过6000元。

(二)“全覆盖项目”补贴标准。草畜产业。新建80平方米以上标准化养殖暖棚补贴5000元,且每户只补贴1栋;“见犊补母”1头补贴1000元;青贮玉米、甜高粱种子实行免费供种;饲草青贮每立方米补贴60元,包膜青贮每吨补贴100元,但每户最多补贴7200元;朝那鸡或月子鸡饲养100只以上每只鸡苗补贴6元;紫花苜蓿集中连片新种5亩以上每亩补贴200元。中药材产业。集中连片新种5亩以上苗栽黄芪、黄芩、党参每亩补贴500元,板蓝根每亩补贴100元,红花、芍药每亩补贴200元;特色种植。春秋覆膜地膜每亩补贴50元;交售万寿菊鲜花每公斤补贴0.4元;大棚蔬菜种苗每株农户自筹0.07元,其余政府补贴;辣椒病虫害绿色防控每亩补贴50元。

(三)特色板块产业项目补贴标准。每个乡镇安排50—100万元,发展肉驴、生猪、核桃、花椒等具有区域优势的地方板块产业,乡镇编写方案,经农牧、财政等审核后实施。

二、培育壮大经营主体  

积极培育龙头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种养大户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推进“四个一”产业扶贫示范带动工程。

(四)加快产业扶贫示范村培育。突出“一村一品”,集中建设文沟、挂马沟、白草洼、姚岔、东洼、寨科、杨塬、小寺、白岔、赵洼、小石沟、小岔12个区级产业扶贫示范村,花芦、崖湾、马涝、保阳、尚台、高庄、柳湾、上湾、罗山、小岔沟、关台、团庄12个县级产业扶贫示范村,争创古城羊坊、王洼石岔等4个市级肉牛产业脱贫富民示范村,推广良种良法配套,推进粮经饲统筹、种养加一体,积极探索建立饲草配送中心,形成种、养、销一体化的产业体系。根据每个行政村的产业发展瓶颈,安排新技术、新品种、新设备示范补贴20—50万元。

(五)加快产业扶贫龙头企业培育。筛选培育10家产业扶贫龙头企业,在贫困村开展订单农业、牲畜托管、土地流转、股份合作、产销对接,建立紧密企农利益联结机制,形成“龙头企业+合作社+贫困户”经营发展模式,对吸纳贫困户20户以上,实现贫困户长期稳定收益的龙头企业,其贷款贴息在享受自治区规定标准的基础上,再提高10个百分点。

(六)加快产业扶贫合作社培育。围绕特色种养业和农产品加工业,以贫困村为重点,培育和规范100家产业扶贫合作社,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建立“合作社+贫困户”发展经营模式,对在贫困村开展订单农业、土地流转、产销对接,带动10户以上贫困户发展特色产业,形成利益共享、风险共担利益共同体的合作社,其贷款贴息在享受自治区规定标准的基础上,再提高10个百分点。

(七)加快产业致富带头人培育。围绕特色种植业、特色养殖业、市场营销、休闲农业4个方面,以种养大户、科技示范户、家庭农场、复转军人、自主创业大学生、返乡创业农民等为重点,精准培育1000名产业致富带头人,每名致富带头人带动5—10户建档立卡贫困户发展特色产业,协调贷款10万元,其贷款贴息在享受自治区规定标准的基础上,再提高10个百分点。

三、强化科技支撑

按照“一棵树、一株苗、一枝花、一棵草”的思路,建立一批新品种、新技术引进试验示范基地,加快科技成果转化。

(八)优质牧草引种试验示范。建设优质牧草新品种、新技术引进试验示范园区200亩,每亩补贴试验费800元;新建1000亩以上集中连片紫花苜蓿示范点,每亩补贴230元。

(九)中华蜂标准化养殖示范。建设中华蜂科学养殖试验示范点2个,每个补贴试验费1万元。

(十)设施农业标准化生产示范。鼓励新集海子塬、红河韩堡农户自行购置保温被等设施设备,并维修日光温室500栋,开展到户经营,每栋补贴8000元;鼓励新集白河、沟口农户自建新型钢架大棚200栋(面积1.2亩以上,跨度10米以上,高度3.5米以上),每栋补贴2万元。

(十一)生态循环农业技术示范。支持企业建立畜禽粪便循环利用有机肥生产线,对收集当地畜禽粪便和作物秸秆,年生产有机肥5000吨以上的,一次性补贴30万元;在设施农业示范区,建立作物秸秆和畜禽粪便等农业废弃物综合利用试验示范200亩,每亩补贴2000元。

四、推进产业融合发展

挖掘资源优势,创新管理机制,壮大村集体经济,推进土地适度规模经营,培育新产业、新业态,增加农民资产性收益。

(十二)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在全县156个行政村成立村级经济合作社或土地股份合作社,通过土地流转等形式,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对集中种植300亩以上中药材、紫花苜蓿或青贮玉米的,在享受有关补贴政策的基础上,每亩再补贴耕种费100元,且实行项目申报制。项目实施前给每个行政村安排专项启动资金10万元。

(十三)推进土地适度规模经营。支持新型经营主体自建或探索开展通过企业补贴农户的方式创建“五优”基地,对集中连片创建300亩以上黄芪、黄芩、党参覆膜育苗基地每亩补贴1000元;500亩以上苗栽黄芪、黄芩、党参基地每亩补贴500元,板蓝根种植基地每亩补贴100元,红花、芍药种植基地每亩补贴200元;1000亩以上小杂粮、胡麻种植基地每亩补贴80元。

(十四)加快新产业新业态培育。鼓励社会力量发展农业物联网,建设农产品交易市场,按照建设成本的25%给予补贴;对当年新建并投资300万元、500万元以上的休闲农业、田园综合体、乡村窑洞旅游新业态,分别一次性以奖代补20万元、50万元;围绕旅游环线,支持白阳镇、城阳乡、草庙乡发展梯田观光创意农业。

五、加快农产品市场开拓

推进农业标准化生产,提高农产品品质,拓展产品销售渠道,延长农业产业链条。

(十五)提升农产品品质。制定完善彭阳辣椒、肉牛、红梅杏、中华蜂等生产技术标准,推进特色优质农产品标准化生产。对新型经营主体开展“三品一标”认证、气候品质认证,申请注册商标,开展QS等质量体系认证的,在享受区市补贴政策的基础上,每个项目再补贴5000元。

(十六)开拓销售市场。积极引进区内外重点龙头企业,借助企业技术、资金、品牌、市场等优势,从种养基地建设、农产品精深加工、市场营销方面打造全产业链,快速推进产业转型升级,实现产业“腾笼换鸟”,企业在享受产业项目补贴政策的基础上,享受彭阳县招商引资优惠政策;鼓励企业在县外主要城市建设彭阳特色农产品销售窗口,对当年销售我县农产品超过100万元的区内、外窗口,分别一次性补贴5万元和10万元;支持龙头企业收购、屠宰和加工我县农户肉牛、肉羊,每头(只)分别补贴300元、30元。

(十七)支持电商发展。对我县农产品首次实现网上销售、具有独特外观设计和自主品牌,并形成一定知名度且销量达到50万元以上的企业,一次性给予5万元奖励;对自治区内注册的电子商务交易平台,采用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监管产品质量和安全,并实现当年销售收入50万元以上的,一次性给予平台企业10万元奖励。对当年线上销售我县特色农产品超过200万元的企业,一次性给予20万元奖励;当年线上销售我县特色农产品超过500万元的电商企业,一次性给予30万元奖励。

(十八)强化质量监管。尽快完成彭阳县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站相关认证工作,全面展开农产品质量免费检测服务;对统一印制推广“宁夏—彭阳”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二维码,开展农产品生产、收购、贮藏、运输、销售全程可追溯体系建设的经营主体,每1万批次,补贴5000元。

六、营造支持脱贫富民的良好环境

加强组织领导,强化政策支持,严格资金监管,全面督查考核,营造全社会共同推进脱贫富民战略实施的浓厚氛围。

(十九)精准分类施策。针对贫困村和贫困户的实际情况,“输血”和“造血”并举,分类确定帮扶措施,做到产业项目、培训转移、小额信贷、帮扶措施、扶贫保险到村到户,所有行政村必须通过发展产业壮大村集体经济。对有发展能力和劳动意愿的贫困户,支持发展特色优势产业,实现户户有增收产业;对文化水平低、缺乏技能的贫困户,根据贫困人口需求和技能提升愿望,加大职业农民和劳动技能培训,促进贫困人口就业创业;对外出务工、无力经营土地的贫困户,撂荒土地要通过代耕代种、流转企业、入股合作社等方式,增加贫困户土地收益;对无业可扶、无力脱贫的老年人、无劳动能力的残疾人、家中有大病患者的贫困户,在落实低保政策的基础上,通过将贫困户享受的扶贫资金、信贷资金和社会帮扶等资金以股份形式,注入龙头企业、合作社等经营主体,参与股份分红。

(二十)强化综合服务。按照一个产业“一个工作组,一个技术团队”的要求,成立彭阳县农业产业脱贫富民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五个工作组,全面落实县级领导包产业包项目包村组、责任部门包乡镇、乡镇领导和技术人员包村包点的工作机制,一对一、点对点,帮助经营主体选择适宜项目,开展科学种养和产品营销。农牧局要把技术服务作为提升产业扶贫成效的根本措施来抓,成立相关技术团队,制定相关产业技术扶贫方案,明确主导品种、主推技术和区域分布、关键农时、关键环节,指导农户科学种养。

(二十一)严格项目审批。除到户项目外,龙头企业、家庭农场、合作社和行政村实施的项目全部实行申报制。乡镇在做好监管筛选的基础上,于2017年12月31日前向县农牧局上报项目建设方案。方案要写清项目建设地点、建设内容、建设规模、补贴环节、补贴标准、投资概算、效益分析,写清与贫困户的联结方式和利益分配机制,方案经县发改局、农牧局、扶贫办、财政局等有关部门审核,并经相应产业工作组审定后,方可实施。同一项目的同一环节只能享受中央、区、市、县一次补贴,不得重复。

(二十二)严格资金监管。通过县政务网站、电视台、涉农资金监管“311”平台和自媒体全方位、多层次发布、解读农业产业脱贫富民政策,全面接受社会监督,提高项目实施透明度。严格执行相关财务制度,严肃工作纪律,强化财政、审计和群众监督,深入开展脱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集中整治查处脱贫领域职务犯罪,对挤占挪用、虚报冒领、截留私分、挥霍浪费、偏亲厚友涉农扶贫资金等行为,要坚决从严查处,绝不姑息。

(二十三)明确责任分工。2018年农业产业脱贫富民项目继续按照“乡镇自验,县上抽验”的办法进行。各乡镇和有关部门要紧密协调配合,全力推进。农牧部门要制定好产业扶持目录和项目具体实施细则及验收办法,做好抽查验收、资金兑付等工作;扶贫办要认真做好精准扶贫政策的宣传和解读,做好建档立卡贫困户精准识别和退出等工作;财政局要加大资金筹措和拨付力度,做好涉农资金使用监管和统筹协调工作;金融局和人保财险彭阳分公司要做好金融扶贫和农业保险政策制定及兑付工作;乡镇党委和政府要承担起农业产业脱贫富民项目落实主体责任,做到产业精准、扶持精准、措施精准,做好项目审核和初验等工作。

附件:全县农业产业扶贫示范村、合作社、致富带头人培育任务分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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