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
根据《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关于被征地农民参加养老保险办理时间有关问题的通知》(宁人社办发〔2017〕104号)通知精神,为进一步做好我县被征地农民参加养老保险工作,加快办理进度,保障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现就被征地农民参加养老保险办理时间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各乡(镇)要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鼓励被征地农民参加养老保险意见》(宁政发〔2014〕49号)相关规定,将符合参保条件的被征地农民,全部纳入我县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政策,使被征地农民的参保率达到100%。
二、各乡(镇)要广泛宣传,及时动员督促被征地农民携带经乡、村及县国土局审核符合参保条件的相关资料到县社保局经办大厅办理参保登记、费用核定手续,并及时缴纳养老保险费。被征地农民参加养老保险办理截止时间:2017年12月25日。
彭阳县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
2017年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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