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自治区农牧厅《关于下达207年第二批农业财政项目(农业产业化)资金计划的通知》(宁农(计)发〔2017〕59号)和《彭阳县2017年饲草料加工利用项目实施方案》要求,经符合条件的经营主体实施,在项目实施单位自验的基础上,由县农牧、财政部门组成县级验收组,对该项目进行了全面验收。经验收,共13家苜蓿打捆包膜青贮企业及经营主体完成苜蓿包膜青贮8035吨,完成计划任务的114.8%;3家苜蓿机械化收割企业完成苜蓿机械化收割23545亩,完成计划任务的157%。根据完成的数量和质量,对每个经营主体拟享受补助资金情况公示如下:
一、苜蓿包膜青贮拟享受补助的企业及经营主体:
彭阳县国银林草加工农民专业合作社2.8万元,宁夏千种栗牧业有限公司21万元,宁夏西江农机作业有限公司9.8万元,宁夏为民阳光牧业有限公司2.6万元,彭阳县合创农牧有限公司2.4万元,彭阳县草庙彩虹养殖专业合作社2.5万元,彭阳县唯佳草业3.5万元,彭阳县汇金源苜蓿购销合作社4万元,孟源乡刘伟民4万元,彭阳县海斌紫花苜蓿加工厂5万元,彭阳县占福草业购销专业合作社5万元,彭阳县福源草业购销合作社3.4万元,彭阳县奇发草业有限公司4万元。
二、苜蓿机械化收割拟享受补助的企业及经营主体:
宁夏荣发农牧有限责任公司15万元,彭阳县斌辉农业机械化服务专业合作15万元,彭阳县宝发动物营养食品有限公司15万元。
公示时间为2017年8月23—29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以口头、电话或书面形式,向县农牧局或草原工作站反映。反映情况要实事求是,署真实姓名,以便调查核实。公示有效期满后,无异议者,将兑付补助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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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阳县草原工作站
2017年8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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