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初级中学、中心学校、城区各小学、幼儿园:
为进一步规范招生行为,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平等接受义务教育、学前教育的权利,推进教育公平,根据《义务教育法》和《自治区教育厅关于推进依法治教进一步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的实施意见》(宁教基[2015]68号)的有关要求,现就我县2017年秋季初中、小学和幼儿园招生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初中、小学招生
(一)招生入学原则
1.初中坚持“免试、就近、划片”入学原则;小学坚持“免试、
就近、划片、足龄”入学原则;
2.坚持同城不择校、不借读原则;
3.坚持外来务工、经商人员随迁子女全部纳入公办学校就读原则;
4.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建立招生工作公告制、招生过程监督制、招生结果公示制。
(二)招生入学对象
1.初中招收2017年小学毕业生;
2.小学招收2011年8月31日(含)前出生的适龄儿童。
(三)招生入学办法
1.农村学校招生范围、办法。农村中小学根据就近入学原则,初中按照服务范围划片对口直升,小学招收服务范围内所有适龄儿童。少数因特殊原因,确需跨片入学的,可尊重家长意愿,接收学校要与其户口所在地学校做好协调沟通工作。小学生凭户口本、出生证、儿童预防接种证,初中生凭户口本、义务教育证书到学校报名,学校审查后符合条件的,可直接发放入学通知书,安排入学。
2.城区学校招生范围及办法。
(1)城区初中、小学严格按划定的招生范围(见附件2)招生,一律不得跨片招生或接收借读生。城区初中、小学在接收完服务片区内有户口或有固定住房的适龄儿童少年后,根据剩余学位,采取一定方式接收相应数量的片区内无固定住房的适龄儿童
少年入学。
(2)城区初中、小学服务片区内有户口或有固定住所的适龄儿童少年凭其法定监护人实际居住地具有完全产权的住宅产权证明、户口本(户口地址与房产地址不一致的,以房产证地址为准),小学还需提供出生证、儿童预防接种证,初中还需提供城区小学颁发的义务教育证书,到服务片区学校登记。经学校审核通过后,办理入学手续。
(3)城区初中、小学服务片区内属下列情况之一的适龄儿童少年,凭相关证明材料,到相应服务片区学校登记,经学校审核通过后,办理入学手续。
①新购住房尚未办理房产证,提供购房合同、正式购房发票
及契税缴纳等凭证(不含在建尚未入住的居民小区);
②适龄儿童少年信息登记在父母以外的其他法定监护人户口本上并共同居住的,提供户口本、相应法定监护人房产证;
③居住在自购的门面房内,在县城内确无其他住房的,提供门面房房产证;尚未办理房产证的,提供购房合同、正式购房发票及契税缴纳等凭证(不含在建尚未入住的门面房);
④住廉租房、公租房的提供与县房管所签订的居住合同及银行缴费单据;住生态移民房的提供县移民办介绍信(合缝)及银行缴费单据;住拆迁安置房无房产证的提供县拆迁办提供的安置协议、县不动产局开具的房屋产权证明。
城区初中、小学服务片区内无固定住所的其他适龄儿童
少年,小学提供户口本、出生证、儿童预防接种证,初中提供户口本、提缴城区小学颁发的义务教育证书,到服务片区学校登记。登记完成后,若登记人数小于或等于服务片区学校剩余学位,直接办理入学手续;若登记人数大于服务片区学校剩余学位,学校采取随机抽签的办法补齐。未抽到学位的到城区其他有剩余学位学校就读;若城区学位不足,县教体局安排回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读。
3.残疾儿童少年入学。具有一定学习能力和生活能力的轻度残疾适龄儿童少年在属地学校随班就读,学校要妥善安排并给予必要的关爱和服务。属地学校要创造条件开展重度残疾适龄儿童少年的“送教上门”工作。
4.适龄儿童应足龄入学。根据《义务教育法》相关规定及儿童身心发育的特点和规律,儿童应年满六周岁后再入学。各小学要引导家长从儿童长远发展着眼,理性确定儿童的入学时间。针对少部分与规定年龄相差较小的儿童家长的入学要求,各小学要严格按照政策规定给予解释说明,取得家长的理解和认同。
(四)招生限额。
1.农村中小学可根据辖区内适龄儿童少年数量和学校容量自主设置班级,班额不超过限额。
2.城区中小学在下达的招生计划限额内招生(见附件1)。
(五)转学和新生学籍管理。
1.禁止学生学籍与就读的学校分离、与就读年级分离。
2.各校要在规定的时间内将新生名册报教体局,完成电子学籍建档工作。
二、幼儿园招生
(一)招生入学原则。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建立招生工作公告制、招生过程监督制、招生结果公示制。
(二)招生入学对象。招收2014年8月31日(含)前出生的适龄幼儿。
(三)招生入学办法。幼儿园招生,由家长自愿选择幼儿园进行登记。农村幼儿园严格按照本园建设班型和规定班额,确定招生人数;城区幼儿园根据招生计划规定的班数、班额严格控制学生总量。以登记截止日期为准,若登记人数在招生计划范围内,直接入园注册;若登记人数超出招生计划,则以招生计划人数为准,所有登记幼儿全部采取随机抽签的办法确定入园人选;抽到学位的在本园注册,未抽到学位的,自主到城区有空缺学位的幼儿园登记注册。
三、工作要求
(一)积极做好政策制定和宣传。全县各中小学要根据本通知制定学校招生工作方案,明确招生时间、范围、条件、工作流程、责任分解、审核监督等内容,并结合本校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细则,对分类招生的条件、办法等进行明确规定。幼儿园要制定招生简章,严格规范招生和办学行为,不得超标准收费,
不得将幼儿园招生与小学入学挂钩。
学校招生方案和招生公告要报县教体局审核。审核后的招生公告要及时向社会公开,同时公开招生咨询电话、监督电话,安排专人认真、耐心解答学生家长的咨询和投诉。让广大学生家长知晓招生政策,确保所有片内适龄儿童按时报名入学。农村中小学要采取各种有效措施,积极宣传动员,稳定生源,特别是各农村初中要加大区内优质高中招生指标60%分解到各初中的政策宣传力度,增强农村学校吸引力,避免家长盲目择校。
(二)妥善做好入学动员和服务。学校要全面摸清片区内适龄儿童和小学毕业生底数,对未按时入学的要依法动员入学,如学校动员有困难的,要及时向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居委会报告,依法强制动员,保证适龄儿童少年100%入学。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的,由监护人提出申请、报县教体局审批,发给缓学或免学证明,延缓入学期满,应及时入学。各校要增强服务意识,提高服务水平,热情接待家长和学生。对不符合本校入学条件的,要耐心细致地做好家长的沟通和疏导工作。
(三)严格执行招生计划。各学校要严格控制班额,小学、初中不超过50人(农村初中可根据情况控制在56人(不含)以内),幼儿园按照小班30人、中班35人、大班40人的班额标准严格执行。
(四)严格把好登记审查关。城区学校要组织政治素质好、招生业务熟的人员做好登记报名和材料把关、审验工作,对申请人提供的户口本、房产等证件要审核原件,留存与原件一致且有本人现场签名的复印件,并采取上门明察、周边暗访等形式予以核实。符合条件的办理入学手续,对确有争议的,由县教体局将申请人信息登记造册,分别送房管局、公安局复审、盖章确认。同时组织由责任督学、行风监督员等人员参加的监督队伍对招生过程进行严格监督检查。
(五)全面公示招生结果。登记、审核结束后,城区学校在
规定的时间将招生名单上报县教体局备案,并通过多种方式公示3天,同时公布举报投诉电话和邮箱,广泛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无异议,学校发放入学通知。
(六)严格规范办学行为。所有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要均衡编班,均衡配置师资,保障学生平等接受教育权利。严禁举办重点班或变相举办重点班,严禁学校收取与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入学挂钩的各种捐资助学费用。
(七)严肃招生工作纪律。各学校要精心组织、规范操作,严格执行招生政策,切实维护招生秩序。对学校违规招生、招生工作人员违规操作的,一经查实,严肃处理;对通过伪造产权、户籍等虚假材料或其他违规方式进入的学生,一经查实,立即予以清退,清退的学生由教体局安排到其他学校就读,同时对其监护人、请托人及责任人予以曝光。
附件:
3.彭阳县2017年秋季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程序及时间安排
彭阳县教育体育局
2017年8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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