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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阳县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管理办法》修订起草说明
发表日期:2022-07-01作者: 来源:彭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一、制定修订该办法的目的
2019年7月19日,彭阳县人民政府印发《彭阳县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管理办法(试行)》(彭政办发〔2019〕77号),该《办法(试行)》有效期二年。为进一步加强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管理,有效预防和控制群体性食品安全事件发生,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特对《彭阳县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管理办法》进行修订(以下简称《办法》)。
二、修订该办法的必要性
修订本《办法》主要基于三点考虑:一是国家、区、市没有现行法律法规涉及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的监管;二是近年来全县农村集体聚餐活动呈上升趋势,缺乏监管;三是该《办法》试行期间,乡镇党委和政府及各职能部门各司其责,严格履行农村集体聚餐监管职责,但因《办法》试行期只有二年,为此,修订本《办法》很有必要。
三、拟解决的主要问题
该《办法》印发后可以解决以下五个方面的问题:
一是解决乡镇党委和政府及相关监管部门及农村集体聚餐举办人、承办人职责不清的问题。
二是解决农村集体聚餐举办人及承办人食品安全意识淡薄的问题。
三是解决农村集体聚餐管理制度空白的问题。
四是解决农村集体聚餐承办厨师应该怎么做和禁止怎么做的问题。
五是解决农村集体聚餐事故应急处置机制不健全的问题。
五、制定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三)《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
(四)《地方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责任制规定》
(五)《宁夏回族自治区食品安全行政责任追究办法》
六、修订起草内容的说明
(一)本《办法》分为九章,共41条。
(二)第一章“总则”共4条。主要内容是农村集体聚餐的定义、制定依据、适用范围、管理原则等。
(三)第二章“组织机构及工作职责”共2条。主要内容是乡镇党委和政府、监督管理部门、举办者和承办者、食品安全协管员的职责。
(四)第三章“报告与登记”共5条。主要内容是申报、备案、现场指导、禁止、限制举办的情形等。
(五)第四章“承办农村集体聚餐从业人员要求”共4条,主要内容是建立流动餐厅厨师档案规定、培训、人员基本卫生要求、举办者和承办者的责任、厨师的承办资格要求、健康体检要求,加工过程中的个人卫生要求、原料的采购和储存等。
(六)第五章“环境与设施”共7条,主要内容是农村集体聚餐场所选定、餐饮具清洗、消毒、饮用水的卫生要求等。
(七)第六章“采购与贮存”共4条,主要内容是对原料采购的渠道和贮存的条件要求等。
(八)第七章“加工与留样”共5条,主要内容是对食品加工环节、凉菜配制要求、留样时间、数量的规定。
(九)第八章“监督管理”共8条,主要内容是对乡镇党委和政府、监督管理部门、举办者和承办者、食品安全协管员责任追究和应急处置规定。
(十)第九章“附则”共2条。主要内容是对《办法》的补充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