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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求《固原市彭阳县集体土地征收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制定标准》意见的函
发表日期:2021-11-15作者: 来源:彭阳县自然资源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进一步规范我区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合法权益,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制定公布全区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精神要求,我局起草了《彭阳县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征求意见建议,请提出修改意见并提供相关佐证材料,于2021年12月25日24时前以书面形式反馈彭阳县自然资源局。逾期未反馈视为无意见。
联 系 人: 韩国强 0954—7012476
电子邮箱: pyzrzyj@ 163.com
附件:固原市彭阳县集体土地征收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制定标准(征求意见稿)
彭阳县自然资源局
2021年1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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