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大群众,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部门、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全县保障性住房小区物业服务收费和规范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行为,引导和促进物业行业和停车行业健康发展。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定价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宁发改价格(管理)〔2019〕659号}的要求,按照县人民政府专题会议纪要(〔2018〕66号、〔2019〕96号)、(〔2019〕98号)文件决定,由县发展改革局牵头,住房城乡建设局、卫生健康局配合,对保障性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收费、城区政府和社会投资建设的各类停车场以及医疗机构院内的停车服务收费实行政府定价管理。按照政府定价的规定程序,我局认真组织,主动协调,稳步推进,并在委托第三方评估,组织外出调研,全面分析测算的基础上,拟定了《彭阳县保障性住房小区物业服务费定价方案》和《彭阳县城市停车场和医疗机构院内停车场服务收费定价方案》,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望广大城乡群众、各有关单位部门及个人积极参与,建言献策,确保上述方案中拟定价格合理可行。
公示单位:彭阳县发展和改革局
联系地址:彭阳县行政中心244室
公示时间:2020年6月29日—2020年7月7日
联系电话:0954—7012700
邮 箱:nxpyxfgjbgs@163.com
联 系 人:王志武 苟志程
附件:1.《彭阳县保障性住房小区物业服务费定价方案(征求意见稿)》
2.《彭阳县城市停车场和医疗机构院内停车场服务收费定价方案(征求意见稿)》
彭阳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0年6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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