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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阳县人民政府政务公开办公室征求《关于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实施方案(稿)》修改意见的函

已结束
来源:彭阳县人民政府政务公开办公室      2019-0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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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根据宁政办规发〔2019〕3号文件要求,县政务公开办公室在深入调研论证的基础上,起草了《关于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拟以彭阳县政府办公室文件下发执行。经县政府办公室同意,现发送征求各乡(镇)、各部门(单位)意见。商请你们务必于4月30日(星期二)12:00前,将具体修改意见书报送我室。

报送方式为:纸质文件加盖本单位公章后送至行政大楼政务公开办公室(113室)。

联系人:王       联系电话:0954-7012681

  

  

  

                 彭阳县人民政府政务公开办公室(代章)

                    2019年4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

  

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实施方案

(征求意见稿)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有关文件精神,深入推进全县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结合我县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及自治区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的系列部署要求,全面提升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制度化、标准化、规范化水平,加快实现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全流程公开透明,不断提高公共资源使用效益,维护企业和群众合法权益,为推进政府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实现经济繁荣民族团结环境优美人民富裕、与全国同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提供有力支撑。

(二)基本原则。

1.常态公开。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除法律法规有禁止性的规定外,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须做到“应公开、尽公开”。

2.突出重点。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要求,全面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五公开”。重点围绕社会关注度高,具有公有性、公益性,对经济社会发展、民生改善有直接、广泛和重要影响的公共资源配置事项,依法及时公开相关信息,实现公共资源配置全程公开。

3.强化责任。按照“谁批准、谁公开,谁实施、谁公开,谁制作、谁公开”。公共资源配置涉及行政审批的批准结果信息,由审批部门负责公开;公共资源项目基本信息、配置(交易)过程信息、中标(成交)信息、合同履约信息由管理或实施公共资源配置的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按照掌握信息的情况分别公开。探索建立公共资源配置“黑名单”制度,逐步把骗取公共资源等不良行为的信息纳入“黑名单”,相关信息由负责管理的部门分别公开。各公开主体对其公开信息内容的及时性、全面性、准确性负责。

(三)工作目标。

2019年8月底前,全县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清单框架基本建立,并纳入乡(镇)人民政府和县政府有关部门主动公开基本目录管理,全面完成2019年度上半年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归集及公开。

2020年,全县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成为常态化制度安排,公开内容覆盖公共资源配置各领域、各环节,公共资源配置管理透明化、交易阳光化、信息共享化程度显著提高,企业和群众获取信息更加便捷,公开的质量和实效全面提升,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的作用更加显现。

二、主要任务

(一)明确公开范围。

本实施方案所称公共资源配置,主要包括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保障性住房分配、国有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出让、政府采购、国有产权交易、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等社会关注度高,具有公有性、公益性,对经济社会发展、民生改善有直接、广泛和重要影响的公共资源分配事项。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县政府有关部门要根据本地区和本行业特点,进一步梳理和明确公共资源配置信息公开范围。

(二)细化公开内容。

公共资源配置过程中,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县政府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要求,细化公开事项、内容、时限、方式、责任主体、监督渠道等,不断增强公开的针对性。

1.住房保障领域。在项目建设方面,主要公开城镇棚户区改造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年度建设计划信息(包括棚户区改造年度计划任务量、征收补偿项目名称、货币化安置项目信息或新建安置住房项目信息)、年度改造计划完成情况信息(包括计划任务完成进度、货币化补偿进度或新建安置住房项目建设进度信息、已完成安置情况信息、配套设施建设情况);农村危窑危房改造相关政策措施执行情况信息(包括农村危房改造政策、改造计划、改造对象、补助资金分配、改造任务完成情况),公开的信息以项目编码进行归集;在住房分配方面,主要公开保障性住房分配政策、分配对象、分配房源、分配程序、分配过程、分配结果等信息。(责任单位: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2.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领域。主要公开土地供应计划〔包含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供应结构、供应布局、供应方式等〕、交易信息(包括出让公告〔包含地块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竞买资格要求、交易时间及地点等〕、成交公示〔包含受让单位、地块信息、出让年限、成交价格等〕、供应结果)等信息。(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财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相关企事业单位)

3.矿业权出让领域。主要公开项目信息、审批结果信息〔包含矿业权人、许可证号、有效期止、申请类型等〕、交易信息(包括出让公告〔包含采矿权的出让:采矿权的项目名称、开采矿种、地理位置、范围坐标及面积、生产规模、出让方式等;探矿权的出让:探矿权项目名称、地理位置、勘查矿种、范围坐标及面积、勘查工作程度、出让年限、出让方式、资质条件、时间规定、竞买要求等〕、成交公示、成交结果〔包含中标人或竞得人基本情况、中标或竞得的矿业权简要情况、成交时间、成交地点、成交价格、缴纳方式、办理登记时限、对公示内容提出异议的方式及途径等〕)、履约、变更及转让等信息。(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财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4.政府采购领域。主要公开采购项目公告〔包含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采购方式、供应商资格要求、采购项目内容及预算金额等〕、采购文件〔包含供应商须知、技术参数要求、合同内容、合同格式、评标办法等〕、采购项目预算金额、采购结果〔包含项目名称、中标或成交金额、中标或成交供应商、评审专家等〕、采购合同〔包含项目名称、合同金额、供应商名称、订立日期等〕等采购项目信息,财政等部门作出的投诉和监督检查等处理决定,对集中采购机构的考核结果和其他从事政府采购代理业务的社会中介机构的监督检查结果,交易活动当事人信用奖惩和违法失信行为记录等监督处罚信息。公开的信息以采购项目编号进行归集。(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各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

5.国有和集体产权交易领域。除涉及商业秘密外,主要公开产权交易决策及批准信息〔包含审查批准情况、转让主体、转让标的等〕、交易项目信息〔包含项目概况、资产评估情况、竞价方式、交易条件、受让方资格条件等〕、转让价格、交易价格、交易结果〔包含项目编号、标的名称、成交价格、成交时间、转让方式等〕相关中介机构审计结果、交易活动当事人信用奖惩和违法违规处罚等信息。公开的信息以批文编号或进场项目编号进行归集。(责任单位:县发展改革局牵头负责国有企业产权交易信息公开,财政局负责行政事业单位资产处置信息公开,县政府有关部门和各乡〔镇〕人民政府配合落实)

6.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领域。主要公开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审批核准备案信息〔包含项目审批核准备案信息、初步设计概算审批情况、项目招标范围、招标方式及组织形式核准信息等〕、市场主体信用〔包含投标企业基本情况等〕等信息。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外,资格预审公告和招标公告〔包含招标条件、招标项目概况和范围、投标人及其招标代理机构信息、招标资格能力要求、资格预审文件或招标文件获取、投标文件递交等〕、评标信息(包括中标候选人〔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名称、投标报价、工期、评标情况、项目负责人、个人业绩、有关证书及编号〕、资格能力条件信息、开标记录、投标文件被否决的投标人名称、否决原因及其依据、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及评分汇总表、采用编码标注的各评标委员会成员对各投标人投标文件的分项评分、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等)、中标结果〔包含中标人名称、中标价格、中标候选人公示情况、投诉渠道、投诉方式等〕、合同订立履行〔包含合同主要内容、订立日期、开工日期、竣工日期、工程验收质量评定等级等〕及变更,交易活动当事人信用奖惩和违法违规处罚等信息(包括“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相关信息、在宁夏建筑市场监管服务系统的信用分值和综合信用得分等)都应向社会公布。公开的信息以项目报建编号或固定资产投资编号进行归集。(责任单位:财政局、发展改革局、自然资源局、交通运输局、水务局、农业农村局、市场监管局、审批局等,各乡〔镇〕人民政府,有关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

7.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主要公开医疗和疾控机构药品、医疗器械、高值医用耗材、疫苗集中采购工作方案、采购文件和公告、企业和产品资质审核结果、产品报价、入围结果、信息变更、备案采购、短缺询价等信息,以及监管部门的不良记录通报等相关信息。公开信息以项目编号进行归集。(责任单位:县卫生健康局、医保局,有关医疗卫生机构,各乡〔镇〕人民政府)

8.其他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对列入公共资源交易范围的政府特许经营(重点公开出租车和旅游汽车经营权、公交线路经营权、市政道路之外的城市道路停车收费经营权、政府投资公共场所及设施广告设置权、其他可收益公共资源开发权及经营权等交易公告〔包含标的基本概况、报名条件、申报材料等〕、成交结果〔包含成交企业、标的基本概况、成交金额等〕等信息)、林权交易、主要污染物排放权交易(主要公开竞买通告〔包含标的基本概况、报名条件、申报材料等〕、竞买结果〔包含交易企业、交易品种、成交金额等〕信息)、公共场地使用权或承包经营权转让、执法机关罚没财物处置(主要公开处置公告〔包含罚没财物的数量(重量)、规格、品名、规格型号、包装方式、货物(物品)瑕疵情况等,按职责依法对罚没财物作出变卖和处置的决定、方案及依据,标的基本概况、竞买报名条件、申报材料、经具有法定资格的资产价格鉴证服务机构估价证明及有关材料等〕、竞买结果〔包含竞买人和处置拍卖人名称、地址及联系方式,交易罚没财物品名、规格型号、数量(重量)、单价(金额)等标的基本概况,标的底价、成交金额、罚没物资移交凭证及有关情况等〕信息)等领域,要按照国家和自治区相关规定,依法公开交易公告、资格审查信息、交易过程信息、成交信息以及履约信息等。(责任单位:县发展改革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住房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水务局等,各乡〔镇〕人民政府)

(三)拓展公开渠道。

1.充分发挥政府网站第一平台作用。县政府门户网站是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第一平台。各乡镇各部门要充分依托政府门户网站及时发布公共资源配置领域审批、管理、交易等各类信息。自治区指定“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作为全区公共资源交易公告公示信息综合发布平台,各类依法应当公开的公共资源交易公告、资格审查结果、交易过程信息、成交信息、履约信息以及有关变更信息等,除在县政府门户网站发布外,应当同步在“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各乡〔镇〕人民政府、各相关部门)

2.积极发挥政务新媒体等各类平台作用。各乡镇各部门要积极利用政务微信、微博等拓宽信息公开渠道,开展在线服务,提升用户体验。同时,要通过档案馆、公共图书馆、政务服务场所等设立的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室)及办事大厅、便民服务窗口等渠道,电子查询机、短信推送、政府公报、公示栏等方式,以及政府网站、政府新闻发布会、广播电视、报纸刊物、主流新闻媒体等渠道公开政府信息。信息推送过程中应当注明信息来源。(各乡〔镇〕人民政府、各相关部门)

(四)增强公开时效。

公共资源配置过程中产生的政府信息,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等外,应依法及时主动予以公开。确定为主动公开的信息,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规定,自政府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事项应当自作出行政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上网公开。依法发布的公共资源交易公告和公示等信息,其核验和发布时限应符合法定要求。对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要严格按照法定时限和理由予以答复。(各乡〔镇〕人民政府、各相关部门)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乡镇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并认真做好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并将其作为全面深化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的重要抓手,健全协调机制,明确分工、夯实责任,务求取得实效。发改、财政、自然资源、环境保护、住建、交通、农业农村、水务、卫健、审计、税务、公共资源交易管理等部门和各乡(镇)人民政府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及工作措施,认真抓好落实。同时,要积极做好有关政务舆情监测和回应工作,确保各项任务有效落实。

(二)实施清单管理。

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根据本行政区域、本行业特点,按照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五公开”要求,全面推行公共资源配置领域公开事项清单管理。要参照《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目录的通知》(宁政办规发〔2018〕16号)要求,在全面梳理、摸底的基础上,抓紧编制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主动公开事项标准目录,进一步细化公开事项、公开内容、发布时限、方式、责任主体、监督渠道等,并建立动态调整工作机制,及时更新发布有关信息,确保公开内容覆盖权力运行全流程、政务服务全过程。同时,要落实国家和自治区关于建立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失信联合惩戒工作机制的要求,探索建立公共资源配置“黑名单”制度,实施公共资源负面清单管理。

2019年8月底前,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县本级公共资源配置领域主要涉及部门,负责完成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主动公开事项标准目录的编制和发布工作,并报彭阳县人民政府备案。

(三)强化督促检查。

县政务公开办公室将以提升公开质量和实效为导向,定期对全县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情况、公开时效、交易平台信息报送和公开情况等进行检查。从本方案印发之日起,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将本部门、本领域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进展情况,报送县政务公开办公室,由政务公开办汇总形成本县工作情况报县政府办公室,同时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中公布,接受社会公众、新闻媒体监督。

(四)严格考核评估。

县政务公开办公室要把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纳入政务公开工作年度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建立完善科学、合理、有效的量化评估指标体系,加大考核力度。积极引入第三方评估、民意调查等方式,加强对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质量和效果的评估,并将评估结果作为政务公开工作年度绩效考核的重要参考依据,发挥考核评估导向作用。对工作推动有力、取得明显成效的单位和个人按照规定予以表彰,对未按照相关规定和要求履行职责的要通报批评并在年度考核中予以体现。

本方案印发后,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县政府有关部门要抓紧制定具体实施工作方案,进一步明确任务,细化措施,狠抓落实。2019年7月底前,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县政府有关部门要将具体实施方案在县政府门户网站和部门网站公开,并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备案。

  

    附件:

    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清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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