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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阳县人民政府政务公开办公室征求《关于推进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 政府信息公开的实施方案(稿)》修改意见的函

已结束
来源:彭阳县人民政府政务公开办公室      2019-0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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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根据宁政办规发〔2019〕3号文件要求,县政务公开办公室在深入调研论证的基础上,起草了《关于推进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拟以彭阳县政府办公室文件下发执行。经县政府办公室同意,现发送征求各乡(镇)、各部门(单位)意见。商请你们务必于4月30日(星期二)12:00前,将具体修改意见书报送我室。

报送方式为:纸质文件加盖本单位公章后送至行政大楼政务公开办公室(113室)。

联系人:王斌     联系电话:0954-7012681


                                  彭阳县人民政府政务公开办公室(代章)

                                             2019年4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推进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实施方案

(征求意见稿)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有关文件精神,深入推进全县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及自治区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的系列部署要求,准确把握社会公益事业建设规律和特点,全面提升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制度化、标准化、规范化水平,加快实现社会公益事业建设全过程公开透明,让人民群众享有更多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为实现经济繁荣民族团结环境优美人民富裕、与全国同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提供有力支撑。

(二)基本原则

1、常态公开。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除法律法规有禁止性的规定外,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须做到“应公开、尽公开”。

2、突出重点。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要求,全面推进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五公开”。围绕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明确相关信息公开的主体、内容、标准、方式、程序等。

3、高效便民。坚持面向基层,贴近群众,运用多种方式发布信息、解读政策、回应关切、加强引导,便于群众知晓、理解和监督。

4、问题导向。坚持以公开促规范、促服务、促治理,推动共建共治共享,促进社会公益事业健康有序发展。

(三)工作目标

2019年8月底前,全县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清单框架基本建立,并纳入乡(镇)人民政府和县政府有关部门主动公开基本目录管理,全面完成2019年度上半年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归集及公开。

2020年,全县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成为常态化制度安排,公开内容覆盖社会公益事业建设各领域、各环节,社会公益事业透明度明显提升,社会公益资源配置更加公平公正,社会公益事业公益属性得到更好体现,全社会关心公益、支持公益、参与公益的氛围更加浓厚。

二、主要任务

(一)明确公开内容

1、加强决策信息公开。对直接影响群众利益、社会关注度高的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的重要改革方案、重大政策措施、重点建设项目等,要广泛征求意见,积极吸纳社会公众合理意见,并及时公开意见采纳情况,对不采纳的意见要作出合理说明。决策信息公开前要认真评估公开的效果,避免引发不必要的攀比、炒作,公开后要认真对待并依法处理公众提出的相关意见,进一步提升重大决策公开的实效。(责任单位:县政府有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

2、加强管理信息公开。重点公开从事社会公益事业的公共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基本信息,设立、变更、注销登记等审批信息,年检年报、评估检查、奖励处罚等管理信息。不断健全和完善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双随机、一公开”工作机制,抽查情况及查处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责任单位:县政府有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

3、加强服务信息公开。认真落实国家和自治区“互联网+政务服务”建设要求,推动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公共服务信息资源互联互通和协同共享,提升人民群众满意度、获得感。全面公开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基本公共服务项目清单、服务指南、服务标准、保障措施等信息。及时准确公开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提供公共服务等信息。推动与民生密切相关的城乡社区公共服务设施建设,财政资金直接投入和购买社区公共服务,公开社区公共服务项目、对象、办理流程、责任部门、供给状况和绩效评估等信息。(责任单位:县政府有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

4、加强执行信息公开。紧紧围绕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有关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的决策部署,主动公开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重要政策执行措施、实施步骤、责任分工、监督方式以及取得成效、后续举措等执行情况,尤其是面向困难群众的扶持、救助等政策落实情况和主要成效,积极听取社会公众的意见建议,加强和改进工作。(责任单位:县政府有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

5、加强结果信息公开。加大对有关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决策部署落实情况、落实结果等信息公开的力度。深化资金分配和使用情况公开,准确记录资金的具体流向并向社会公布。加大彩票公益金使用规模、资助项目、执行情况和实际效果等信息的公开力度。鼓励开展社会公益事业建设评估,积极运用第三方评估、开展网上调查等多种形式,科学评价政策执行效果,及时公开评估结果。(责任单位:县政府有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

(二)突出公开重点

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以社会高度关注、公益色彩浓厚的社会公益事业为重点,着力推进脱贫攻坚、社会救助和社会福利、教育、基本医疗卫生、生态环境保护、灾害事故救援、公共文化体育等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同时,要根据本地区、本行业、本领域特点,进一步梳理应重点公开的其他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不断扩大公开范围。

1、脱贫攻坚领域。进一步做好精准扶贫、精准脱贫信息公开工作,及时向社会公开国家及自治区、市、县出台的扶贫政策、扶贫规划及扶贫项目名称、资金来源、实施期限、预期目标、实施结果、实施单位及其责任人、举报电话、检查验收结果等信息。切实加强产业扶贫、易地扶贫搬迁、金融扶贫、科技扶贫、教育扶贫、社会扶贫、健康扶贫、光伏扶贫、旅游扶贫、驻村帮扶、贫困村提升工程、贫困劳动力职业技能培训、扶贫资金管理等重点工作信息的公开。强化向特定区域、特定群体公开贫困识别、贫困退出、扶贫资金分配和使用情况、帮扶责任人、扶贫成效等信息。注重运用技术手段实现公开的信息可检索、可核查、可利用,为社会各界参与脱贫攻坚事业提供服务,方便人民群众监督。(责任单位:县扶贫办、发展改革局教育体育局、科技局、民政局、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住房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水务局、农业农村局、文化旅游广电局卫生健康局、审计局、金融局、医保局、林草局,有关国有企业,各乡〔镇〕人民政府)

2、社会救助和社会福利领域。及时向社会公开国家及区、市、县出台的社会救助和社会福利相关政策措施,重点公开城乡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受灾人员救助、教育救助、医疗救助、住房救助、就业援助、临时救助、老年人福利、残疾人福利、儿童福利、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等信息,全面公开救助对象认定、救助标准、福利补贴申领及申请审批程序等相关政策,有针对性地公开救助款物的管理使用、福利补贴发放等情况。公开投诉举报方式,便于群众申报、查询、监督。公开方式方法要因地制宜、因事制宜,既确保公开实效、维护底线公平,又保护好相关人员个人隐私。(责任单位:县民政局、教育体育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卫生健康局、应急局、医保局)

3、教育领域。围绕义务教育、学前教育、普通高中教育、职业教育等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事项,重点公开相关政策、发展规划、经费投入和使用、教育督导、考试招生、困难学生资助实施情况等信息。做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政策及相应情况、义务教育控辍保学、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等工作进展情况的公开。推动民办学校办学资质、办学质量、招生范围和收费等信息公开。(责任单位:县教育体育局

4、基本医疗卫生领域。保障好人民群众对公共医疗卫生的知情权,全面公开分级诊疗、现代医院管理、全民医疗保障、药品供应保障、综合监管等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制度建设的政策、进展等相关信息。重点公开重大疾病预防控制、国家免疫规划、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传染病疫情及防控等信息。公开职业病分类、目录以及职业病防治监督管理工作有关信息。针对妇女、未成年人、老年人等重点人群和农村、工矿企业等重点区域,大力开展专项健康科普,用现代医学知识为人民群众提供健康服务。进一步做好疾病应急救助政策落实情况公开工作,督促医院结算窗口公示“一站式”即时结报、先诊疗后付费等政策。公开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的常规医疗服务价格信息。及时公开食品药品有关标准、许可、抽检、处罚、召回等监管信息,发布消费警示,开展科普宣传。完善推广企业“黑名单”制度,让违法者寸步难行,让人民群众吃的放心。提高信息化技术在卫生监督中的应用,为及时预警和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加快建设环境友好型社会提供依据。(责任单位:县卫生健康局、应急局、市场监管局、医保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5、生态环境保护领域。进一步做好社会广泛关注的大气污染防治、水污染防治、土壤污染管控和修复等信息公开工作。及时向社会发布空气质量预测预报信息、大范围重污染天气预警提示信息、全县国控地表水环境质量状况、城市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状况,按时公开重点污染源监督性监测结果和企业自行监测工作开展情况及监测结果。重点公开国家及区、市、县三级出台的环境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政策措施、实施效果,加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环境保护执法监督、环境投诉处理等信息公开。及时发布重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置情况,正确引导社会舆论,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健全环保信息强制性披露制度。(责任单位:县生态环境局、卫生健康局住房城乡建设局、水务局、应急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6、灾害事故救援领域。及时准确发布自然灾害、重大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等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与救援、医疗救护与卫生防疫、次生灾害预警防范等工作情况及动态信息。建立救灾款物信息公开制度,及时发布灾害救助需求信息,推动做好救助款物和捐赠款物的来源、数量、种类及使用情况,救助对象及其接受救助款物数额,灾后恢复重建工作进展等信息的公开工作。(责任单位:县应急局、卫生健康局、红十字会,县气象站,各乡〔镇〕人民政府)

7、公共文化体育领域。大力推进公共文化体育的服务保障政策、服务体系建设、财政资金投入和使用、设施建设和使用以及政府购买公共文化体育服务的目录、绩效评价结果等信息公开。及时公开文化遗产保护、公共文化体育设施名录、公益性文化服务活动、公益性体育赛事和活动、全民健身系列活动、受捐款物管理使用、全区体育彩票公益金安排使用等情况。(责任单位:县文化旅游广电局教育体育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三)拓展公开渠道

各乡镇、各部门要充分发挥县政府门户网站、政务服务平台的优势,按照内容权威、格式规范、体例统一的要求,把县政府门户网站作为第一平台,集中发布相关政府信息,归集展示公共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发布的相关信息,便于公众查询利用。稳妥推进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信息共享和数据开放,为部门间核对和社会开发利用提供条件。针对社会公益事业主要服务基层和特定群体的特点,灵活运用政务新媒体、新闻媒体、手机短信、公告栏、宣传手册、政务服务平台等多种载体和方式,定向发布,精准推送,提升信息覆盖面、到达率,确保人民群众看得到、看得懂。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的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要依法依规认真办理,最大限度满足公众的信息需求。

(四)加强解读引导

各乡镇、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策的宣传解读和引导工作,对出台的相关政策措施,注重更多运用客观事实、采用丰富多样形式认真进行解读,及时准确、灵活生动地传递政策意图,赢得人民群众的理解和信任。对敏感事项和存在地区、领域差异的相关政策,公开时要及时把政策解释清楚,避免误解误读。加强对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热点舆情的预判、跟踪和处置,进一步提高对社会关切事项引导的针对性和时效性。要指导和监督从事社会公益事业的公共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做好相关舆情处置工作,确保不失声、不缺位。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县政府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切实增强公开理念和服务意识,加强统筹谋划,周密组织实施,务求取得实效。县政务公开办公室作为政务公开工作主管部门,要积极履行组织协调、指导推进、监督检查等职责,督促相关部门抓紧对本部门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需要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梳理,提出具体措施,细化工作方案,层层压实责任,并完善主动公开、政策解读、舆情回应、公众参与等相关工作制度,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二)实施清单管理

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县政府有关部门要根据本地区、本行业特点,按照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五公开”要求,全面推行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公开事项清单管理。要抓紧编制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主动公开事项标准目录,进一步细化公开事项、内容、时限、方式、程序和责任主体、监督渠道等,并建立动态调整工作机制,及时更新发布有关信息,确保公开内容覆盖权力运行全流程、政务服务全过程。2019年7月底前,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各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主要涉及部门,要负责完成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主动公开事项标准目录的梳理编制和发布工作,并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备案。同时,要建立完善本部门监管的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制度。县民政局要认真贯彻落实民政部《慈善组织信息公开办法》,督促指导全县各级慈善组织切实依法公开各类信息。

(三)强化考核评估

县政务公开办公室要把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纳入政务公开工作绩效考核范围,加大督促落实力度。县政府各有关部门可根据工作需要,对所监管的公共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信息公开工作情况开展评估,及时公开评估结果。要畅通群众投诉举报渠道,探索建立政府信息公开社会监督员制度,强化对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社会监督。

(四)严格监督问责

县政务公开办公室要加强对全县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的监督检查。要建立监督检查情况定期通报制度,对信息公开工作落实好的予以通报表扬,对落实不到位的予以通报批评,对违反有关规定、不履行公开义务并造成严重影响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本方案印发后,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抓紧制定具体实施工作方案。2019年7月底前,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县政府有关部门要将其具体实施方案在县政府门户网站公开,并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备案。

附件:

    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清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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