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大群众,社会各界人士,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部门、单位:
为进一步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取政务公开信息、参与和监督政务公开的权利,畅通参与渠道,促进政务公开公众参与依法有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宁夏回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办法》规定,县政务公开办公室将增加补充的14项《政务公开相关制度(征求意见稿)》通过网站向社会公开并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自20日发布至27日结束,7个工作日内,我单位未收到任何意见和建议,现予以说明。
彭阳县政务公开办公室
2018年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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